第二十一章 賣乖(第1/2 頁)
沈小葉眼看舅舅隨著大外公走向大門低聲說什麼,卻是聽不清的,她猶豫著跟出去看看。
然而林氏一個眼神制止了她,且道:“決定送官的話,他們會想由你舅舅隨同里長出面,更妥貼些。”
“這麼說舅舅又要進縣城去。
可不對呀,舅舅要參加科舉的話,就不能做此類訴訟之事。”沈小葉想起來了,送官法辦可不是人送去就行的,上縣衙告狀自有一套流程要走。
畢竟鄉里戶婚田土之爭不經里老理斷,直接上告的話不問虛實都要先打板子的,當然,牽扯人命官司卻又不同。
儘管行兇者已抓到,但首告之人先得有一份規範的訴狀,遞上之後需得經過衙門接詞狀的承發房典吏排號,遞交知縣老爺發下牌票傳與當事人雙方,待到了放告日才能審理。
這中間處處都需與縣衙打交道,也常常展現衙門口朝南開的至理名言,由舅舅這個讀書人去的話,或可省些銀錢又更便捷。
唉,鄉野小民在普通衙吏面前,先就膽氣不足,更別說上堂。
她道:“舅舅他出面協理訴訟,萬一被提學道大宗師耳聞,停了他的考試怎麼辦?”
“這麼嚴重?”梨子緊張起來,她過來也是想找小葉姐姐說說,請沈四叔上縣衙時幫幫自己爹。
林氏安撫的拍拍她手,也讓外孫女近前坐下,道:“到了縣城,一切自有里長出面,他認識的六房典吏和書辦可比你舅舅多。
但你舅舅算是事發後第一批到達的人,須得做個見證。
不過有他在,會更方便找人寫狀紙,且他到底是童生,能給大家壯壯膽。”
她這邊話音剛落,沈長歲就快走幾步來到堂屋,“娘,大伯說錢大哥爺倆兒在磨房那裡跪下求著饒過杭氏,錢二又去鬧。
里老們擔心拖久了會出意外,決定不等前面派去尋人的壯勞力歸來,現下就要送官去。
我是想著讓小葉跟大嫂去替回庚哥兒陪客人。”
“也好。現在就走嗎?”林氏也覺得把人綁在村裡不合適,時間一久,里老之中若有人偏向杭氏勸和,那錢五很有可能自己動手報仇。
唉,聽大嫂說前幾年杭氏推桑搡侄媳婦,使得唐氏小產過。
“我等庚哥兒回來就走。”沈長歲也不能拋下客人立刻離開,且里長那邊借用並套上兩輛車也需要時間。
沈小葉同意:“我馬上替回表哥。”正好她擔心大舅母帶的不夠母子兩人吃,再盛些飯萊去。
梨子也說陪著去,但被她給推拒了,且由睡不著的錢氏出來送回家。
不成想,替回表哥的沈小葉和大舅母直到澆地澆到太陽快下山,都不見表哥再過來。
因著夜裡澆水不方便,兩人趁著天還亮著,堵了河渠返家,結果家裡只有外婆在做晚飯。
“娘,剝雞豆米最費神費手,我來就好。”黃氏拍拍身上的土就洗手接過活計。
“外婆,舅舅和表哥都沒回來嗎?”沈小葉下晌也沒閒著,在山腳那邊採了不少的草和花回來。
林氏沒丟開盆,繼續剝著雞豆米,“沒有,縣裡的典史老爺和盧捕頭帶人去過錢五家,驗看傷情查問多人之後離開。
走之前有交代道長一定要用心救治,務必保住性命。
且說譚縣丞十分重視,要採集全口供證物馬上審理。
你舅舅他們,包括戒嗔師父都被當做重要人證留堂,今晚大約都要住在縣城。”
“看來刑案不必非得等到放告日不可。”沈小葉想了下也明白了,人命關天的刑案,縣令雖然對於笞刑以上的刑罰不具最終獨立裁定權,但受理當地各類案件,追查、輯捕,堂審都是其責。
縣衙最怕出命案,哪怕失手且傷者未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