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這一千美金,是孝敬錢(第1/3 頁)
這錢原來是那名法國人給軍情調查處的‘孝敬錢’。
正常來說,軍情調查處抓住了這種‘老闆’的把柄,哪怕確保對方是‘清白’的情況下。
軍情調查處也會將其拘押進牢,然後用間諜罪威懾恐嚇,逼迫其將財物統統交出來。
之後由調查處內的一干領導和參與事件的辦案人員將錢瓜分。
大頭的錢財在高層,辦案人員拿小頭。
面對之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憑其事。
這種事情在當下的軍政警內,已是屢見不鮮,甚至為此還演化出了一個專有詞彙叫‘榨乾油水’。
意思就是人進來了,所有有價值的東西都要被榨出來,等都吐得差不多了,再廢了你,或者直接讓你死在牢裡。
約翰自知手底下的門店內出了島國間諜,軍情調查處有足夠的藉口能讓他入獄受罰。
為了能讓軍情調查處高抬貴手放過他。
他找到了揚子飯店的關係親自登門找到了戴老闆,給了不少的好處,這才得以平息。
自然,戴老闆那過了關,底下的人也得有好處才能放過他。
‘封口費’,‘孝敬費’一樣不能少,畢竟,能放過你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了。
故此,約翰對此也不敢耍任何小心眼,從至下,本次案件牽扯到的人員他都給了‘孝敬’。
科長,組長,隊長,一個不少都給了相應的錢財。
具體的數值不清楚,但一定是依次遞增的。
官職越大給得越多!
情報隊三隊,約翰給了四份,隊長和兩個副隊長外,還額外給了陸塵一份。
這份錢,由潘人祥轉交給了他。
其實這錢潘人祥完全可以自己留著不給陸塵。
他能將此時告知陸塵並將屬於陸塵的那一份給他,足以說明他是拿陸塵當自己人了。
陸塵自詡自己並非一個‘正直’的人,現在正是他缺錢之際,這筆錢不要白不要!
更何況,潘人祥拿他當自己人,把錢給他,這錢不收那就是看不起潘人祥。
指不定要引來什麼麻煩。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陸塵都沒有不拿這錢的理由!
收了錢,陸塵頷首一笑,這一笑,深藏功與名。
見此,潘人祥臉的笑容也是愈發的盛烈,“哈哈,行了,這暫時沒事了,你忙去吧。”
“好的隊長!”
陸塵起身出了出,離開辦公室,陸塵拐角去了處內的公廁。
兩旁無人,撐開口袋往自己的袋子裡看了一眼。
美金的數額都是清一色十元面值的,略厚的一沓,不出意外應該有一百張。
一百張十元面值的美鈔,整整一千美金!!
一千美金放在這個時代是什麼概念?
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八月底,距離法幣的的發行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現如今在市場內流通的主要貨幣為銀元(大洋)。
金陵城普通老百姓普遍的收入都低於十塊大洋,城中心區段一間鋪子一個月的房子也不過五六塊錢。
一塊大洋能讓你在金陵城內最好的羊肉館吃一頓‘涮羊肉’,能買二十張當下流行的電影券(演出劵)。
而美金和銀元(大洋)的匯率是多少?
三比一!
也就是說,三塊大洋的價值約等於一美金的價值。
陸塵這一千美金,換算成大洋,相當於是三千大洋!
三千大洋,普通家庭幹一輩子也不一定能存到這個數字,而這不過是陸塵入職半個月,在一個案件中獲取的利益。
而且他還是本次案件中軍情調查處軍官中獲利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