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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我報仇一向從早到晚的!(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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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唐方鏡那天在法院看到劉主管被直接罵著「滾蛋」的時候就知道,對方很有可能學著要加班費,但也沒想到居然會來找自己!

兩人之前可是吵的特別厲害來著。

關鍵自己現在還不是律師,就算幾天之後的考試過了,那也還需要一年的實習期。

而律師在實習期間是不能獨立辦案的。

但是吧,唐方鏡其實很想再懟一波藍鳥公司,二審判決下來就是不執行,估計是想著自己辭職這麼長時間了,肯定急等著用錢,就想著拖時間噁心一下自己。

聽起來好像很奇怪,開公司當老闆居然還會這麼小心眼?

然而開公司當老闆和小心眼與否沒有任何關係,很多辭職仲裁的打工人都被噁心過,人家知道你缺錢,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拖你一段時間。

打工人們辭職了就得趕緊找下一份工作,補償金其實就是這段時間裡的生活費用,公司也知道,所以公司就是故意噁心他的。

錢的事還好說,主要是命快沒了!

有癌症晚期的報告單,法院執行局肯定會加急辦,但是對方的行為讓他很不舒服,不舒服了就要報復,就這麼簡單!

別扯那些沒用的,人家能做初一,你卻不能做十五,沒這道理,也不是戾氣重,只是覺得憑什麼要自己大度呢?

好人就該被別人拿槍指著嗎?

唐方鏡就算在前世也不是什麼真正意義上的好人,他認為自己是那種小人。

都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但小人報仇,講究的就是一個從早到晚,晚一天都不舒服!

想了想之後唐方鏡開口道:「劉主管,你想找我幫你打官司,但我不是律師,所以想問你一下,你在哪住呢?」

另一邊,藍鳥公司樓下,劉主管一臉懵逼,這打官司和在哪住關係嗎?

不過他還是說道:「我啊,我就在光明區住呢,蘭山路街道,怎麼了?」

蘭山路街道……唐方鏡頓時感覺挺巧的,貌似自己也在蘭山路街道下,當然兩人所在社群肯定不同。

「我現在不是律師,但是呢,社群可以推薦我來當訴訟代理人,所以呢,如果你想讓我幫忙打官司,那咱們就得去找伱們社群,讓他們出面推薦!」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社群是可以推薦的,當然,按照立法精神以及最高法的一些司法解釋來看,社群推薦的訴訟代理人,一般也得是本社群的居民。

但是呢,實踐中各地具體又有不同,並不是說本社群外的人就不能推薦了,具體還是得看法院的審查。

畢竟律師行業的准入其實很嚴格的,透過考試,實習一年,而且是以律師事務所來承擔無限責任的,如果隨便社群推薦一個人都能去打官司,那法律行業嚴格的准入制度就失去了意義。

曾經有段時間就是那樣,結果就是很多對法律一知半解的傢伙去代理訴訟,說出來的話能把人笑死那種。

但唐方鏡認為自己可以,畢竟這個立法精神實際上是為了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兩人是一個公司出來的,而且自己剛剛打完了同樣的官司,這沒有理由不推薦。

說幹就幹,反正距離法考就剩下幾天了,該準備的都準備好了,下雨天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還能賺點錢,何樂而不為呢。

這種推薦的代理和律師比起來,收費要少的多,你要是隨便收費,那你和律師沒區別了,那人家為什麼還要嚴格的考試和實習呢。

很快兩人見了面,劉主管看著面前臉色蒼白的年輕人道:「小……唐老弟啊,讓你看笑話了,我之前為公司那真的是鞍前馬後,結果呢,人家趕我走的時候根本不帶猶豫……」

唐方鏡保持著職業微笑並沒有說什麼,自己開了公司就能明白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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