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就這我上我也行!(第2/2 頁)
作時候能不能做其他事決定,而應該看勞動者是否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
「而根據聊天記錄顯示,在下班後的時間內,回覆訊息的時間超過三小時的天數,佔比極大,因此可以充分認定,我在非工作時間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應當認定為加班……」
這下子,哪怕是劉主管都覺得對方好像更專業了。
唐方鏡的意思就是,是不是加班關鍵看你乾沒幹活,幹活了,那就算是一邊拉粑粑一邊幹活,那也是幹活了,誰都不能否認。
老張開始車軲轆話了,唐方鏡已經坐下不再開口,隨便你咋說。
法庭辯論結束,老周習慣性地開口道:「雙方願不願意接受調解?」
雙方都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
合議庭休庭,老張看著審判長三人離開,隨即對著唐方鏡道:「你剛剛什麼意思,啊我得罪你了嗎?什麼叫我的法律是體育學院學的?你把話說清楚了!」
對此唐方鏡直接道:「我做事就是這樣,開庭了站在我對面的就是對手,你要覺得不服,咱們可以接著來,看看伱是不是體育學院學的。」
老張還想再說點什麼,被攔住了,只能悻悻地坐下,臉色氣的通紅。
他感覺自己的臉都丟光了,不就是一個官司嗎,得罪人了他有什麼好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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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主管不說話,還專業,專業個屁,從頭到尾被人家壓著打,我上也就這效果了吧……
等了好半天,終於老週迴來了,看著手裡的判決書,臉上的表情也有點複雜。
可以想到,這個判決結果出來,那個藍鳥公司一定會上訴的,到時候二審要是發回重審或者改判了,今年的發改率可就不好看了……
不過,該怎麼判還是得怎麼判。
「本院認為,隨著經濟發展及網際網路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透過電腦丶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於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丶辦公工位。」
「特別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丶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等情況並不鮮見,對於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
「而根據聊天記錄可以認定,唐方鏡在下班後利用社交媒體從事工作,已經超出了偶發性丶臨時性的一般溝通……」
「考慮到利用社交媒體加班有別於傳統加班,時長難以客觀量化,以全部時長作為加班時長顯失公平……酌定藍鳥公司支付唐方鏡加班費六十萬元。」
判決書完了,劉主管的臉色極其難看,這可是六十萬啊!
而且,他們公司一向都是這樣,把員工當牲口用的,這要都來起訴那還了得!
「不對,你們判決不公平,哪有這樣的,我們要上訴!」
唐方鏡這邊倒挺冷靜,這其實也是現狀,雖然他都計算好了,但是,法院還是會酌定,前世經歷了二審後也就是這個結果了。
確實透過聊天記錄計算加班時長不是那麼公平……
自己就不上訴了,現在的結果足夠讓完成度達到百分之兩百,只是需要等二審。
反正自己還要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波,到時候不管怎麼樣都夠了。
罰款加賠償,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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