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大家一起來吧,要宣判了(第3/5 頁)
可大可小,都是根據整個事件來決定的。」
「您這已經算好的了,土木行業,那實習生籤個字都被抓了,您說他冤枉不,要知道他那收入和您比起來差的遠呢。」
律師也沒辦法,這個案子他盡力了,但律師也得講究基本情況,魔都的呂曉婉都沒辦法,他能有什麼辦法。
簽字,成年人都知道字不能亂籤,更別說徐嘉城作為獨立董事,他簽字是拿錢的,一大筆一大筆的錢!
現在了說自己只是籤個字·—
「你什麼意思,我告訴你我要去投訴你———」
徐嘉城在手機裡開始歇斯底里的罵。
他請的律師很有操守,就這麼站在那裡聽著這些罵聲,從頭到尾沒有回一句,一直等到對方罵完了自己掛電話。
收了錢,人家客戶要罵幾句那就罵唄,不像是有些服務行業,被罵幾句就受不了。
家裡,徐嘉城頹然地放下手機坐在沙發上,完了,這次真的要完了。
他罵人更多的是發洩情緒,案子到了這種程度,律師又有什麼用。
唐方鏡,都怪那個唐方鏡,要不是他,自己怎麼可能落到現在的田地。
他不知道怎麼辦,只能開始喝酒,喝了酒也沒地方發脾氣,只能罵老婆,罵孩子。
這麼兩天後,老婆帶著孩子回了孃家,這裡已經徹底沒法待了。
徐嘉城也不去找,就這樣每天喝酒,每天醉生夢死,心裡還有一絲絲的希望法院能判他不擔責·—··
賀浩宇帶著一家人又回了京州,限制出境,他的財產全部被凍結,只能回來繼續在家待著。
高院審委會開始不斷對這個案子進行商討。
名單沒問題,投資者的資訊都是直接從相關部門調取的,賠償款的計算方式也是一直以來被認可的計算方式。
鑫達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也沒問題。
問題在於,其他人,比如賀浩宇,比如徐嘉城這種,他們要不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審委會內部有了爭議,一部分人秉持的觀點是,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根據有限責任的規定,股東們只應該對其認購的股份承擔責任。
而不應該承擔額外的賠償責任。
相應的,高管們僅僅只是公司的管理者,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但另一部分人的觀點和老唐一樣。
老唐認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明目張膽的做出虛假陳述,而且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
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其控股股東,董事和獨立董事這些高管們,都必須得承擔責任。
這裡又涉及到了法律效力的問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規定來源於公司法,而承擔責任的規定則來自證券法以及最高法的相應司法解釋。
這裡面公司法是一般法,而證券法是特別法,按照相關規定,發生衝突時,
特別法的效力要高於一般法!
所以應該適用證券法及其司法解釋,這些公司的高管都必須承擔責任。
中間又經歷了三次庭審,在開了好幾次會之後,高院的審委會終於有了決定。
不知不覺間已經是又一年的一月份了,一月六號,老唐拎著手提包來到了省高院,今天再次開庭,估計就是要宣判了。
最近這段時間老唐當然也沒有閒著,又做了幾個案子,幫一些人解決了問題但每天他的私信依然很滿,每天來騰達登記的人依然很多,多到爆炸那種。
人太多了,問題也太多了,就算他一直不休息幫人解決,那也不可能解決完。
騰達的律師當然很多,但騰達現在也只有張偉願意和他一樣,而且就算是張偉,在某些時候也沒辦法做的和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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