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 番外:老周的指導案例(一)(第3/4 頁)
媽的原因,所以你不能在這裡了。
之後便勒令孩子的家長來接孩子,並聲稱不能繼續在該園就讀,還耍手段想讓家長籤自願出託證明。
被家長識破後雙方發生了爭吵,家長接走了孩子。
這個家長就很氣憤,之後多次找幼兒園協商退還之前繳納的學費,但是幼兒園認為家長是自己主動接走孩子的,並且說過再不會把孩子送回來。
所以是家長這邊違約。
至於你舉報,你隨便舉報,愛怎麼舉報怎麼舉報。
這麼三番五次的下來,家長便想維權,倒不是說想要多少錢,主要是覺得不爽,對方有點太囂張了。
在騰達排了很久的隊後,老唐看到了案子,他覺得這案子挺有意思核心的意義就是,幼兒園這個行為是不是侵犯了小朋友的人格權,其法定監護人是不是可以就此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老唐認為是可以的,在檢索了各省的案例後發現,這型別案子的判決大部分都集中在合同違約之後的賠償之上。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基本沒有什麼支援的。
所以他來了,這個案子雖然小,但是很有代表意義,如果做的好了,是可以報上去當做典範的。
工作人員又看了看起訴賠償金額,頓時更異了:「唐律師,這精神損害賠償要三萬?」
「對啊,這要三萬我覺得沒有任何問題,一個幼兒園,做什麼事都應該以『幼兒』為本,大人的事,你和大人說就行,遷怒一個幼兒,真虧他們能做得出來!」
這也是老唐想讓這個幼兒園被教育的原因,他爹投訴,你和他爹理論不就行了,還專門在那麼多孩子面前來收拾孩子的東西,還要說那些話。
通知家長的時候就是微信發了一張照片,照片上孩子揹著小書包站在角落裡,身邊是打包好的東西。
孩子還在那裡哭,臉上帶著害怕的表情。
這種情況哪個當家長的能受得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應該用到這上面來。
工作人員點點頭,唐律師的案子基本上都是該立就立的。
時間一晃到了第二天,老周已經拿到了案件材料。
時隔多日,唐方鏡終於又在光明區法院起訴了,老周有點興奮,而且關鍵是,唐方鏡的訴訟材料裡把這個案子寫的很有意思。
我們現在很多時候關注的都是成年人的精神損害賠償,那麼未成年人,而且還是一個心智發育不全的幼兒,這個精神損害賠償怎麼界定,真的不好說。
老周開始研究案子,他有一種強烈的預感,這個案子可以成為他的典型案例!
又是兩天過去,光明區未來夢幼兒園內,園長呂玉婷正在辦公室內看著資料,當然,她這園長只是聘用的,是打工人,
就在此時手機響了,呂玉婷掏出手機接通:「喂,什麼?法院傳票?要我親自簽收?行稍微等等。」
什麼情況,莫名其妙收到了法院傳票,幼兒園最近好像也沒什麼事吧?
沒辦法,之前那個事發生在幾個月之前,孩子的家長在事情發生後也找過很多人,找過其他律師諮詢。
其他律師的意思是,這沒什麼其他辦法,就是起訴看能不能退一點學費,教訓對方基本上不可能。
人家能開幼兒園,而且你投訴也沒什麼太好的結果,就說明人家有底氣的。
所以沒辦法,只能在騰達排隊。
這麼長時間過去,呂玉婷已經忘了這個事,因為後面也有人投訴過亂收費的問題。
一路到了門口,郵政的快遞員將相應郵件遞了過來。
呂玉婷簽收後開啟:「等等,陳梓浩?這———」
旁邊跟著的一個幼兒園老師開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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