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人在家中坐,錢從天上來!(第2/4 頁)
看那個代理人的名字,得了,果然是唐方鏡!
只不過高院這邊同樣沒打算馬上開始,而是經過討論後決定將案件上報最高法!
是的沒錯,有極少數的案子的一審,是要由最高法來管轄的!
什麼樣的案子一審由最高法管轄呢,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行政案件,以及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當然還有一個兜底性的規定,就是最高法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案子。
漢東省高院這邊一看,這案子涉案人數六萬多人,六萬多人分別在各地,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而且是這方面的第一案。
那這是什麼,這就叫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啊!
得了,我們高院也管不了,上報,必須上報,必須得由最高法來管!
於是老唐這邊接到了通知,案子已經移交給最高法了。
騰達律師事務所,老唐也是有點無奈,但沒辦法,管轄就是這樣。
尤其是這種規定並不是特別明確的,什麼叫全國有重大影響,那就是由人家說了。
不過既然已經提交上去了,那就等著吧。
至於鑫達公司的那些人是不是會跑路,無所謂,反正再怎麼跑也跑不到哪裡去。
這可不是小錢,牽扯到了二十多個億,他還真的不信對方敢把這錢轉移到一個毫不相關的人那裡。
財帛動人心!
高院這邊是開心了,立案庭的庭長感覺自己頭都不疼了。
然而沒過幾天,一個訊息如同晴天霹靂一般砸了下來,最高法決定,案件由漢東省高院來管轄!
對沒錯,雖然這個案子很重大,應該是最高法來管,但是最高法可以指定啊,這是最高法的權利!
高院徹底麻了,官大一級壓死人,面對其他情況他們還能說幾句,但是面對指定管轄,根本沒法說!
老唐這邊很快就知道了訊息,隨即聯絡帝都的投資者保護公司,他們這邊要開始準備訴前保全了!
雖然不擔心對方轉移財產,但畢竟之後執行起來也是麻煩一堆,所以該做的保全必須要做。
而且,《最高法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條: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為什麼一再強調這個規定是對普通投資者的極大保護,就是因為這些規定了不用預交訴訟費,保全也不用提供擔保。
很多人依舊好奇投資者保護機構是怎麼知道這個案子的原告資訊的。
上面所說的《規定》第三十五條: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據公告確定的權利人範圍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調取的權利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列入代表人訴訟原告名單,並通知全體原告。
這個裡面的公告,指的是投資者保護機構釋出的登記五十個投資者的公告,
一般來說這種公告也不容易看到。
而在本案裡,老唐早已經給找好了相應的五十個投資者,所以公告發了也沒有掀起什麼波瀾。
現在,終於到了圖窮匕見的一步了!
最高法指定漢東省高院管轄該案,高院就要準備審查原告名單來進行登記,
然後要通知全體原告!
這個工作是高院來做的,就是要給那些還不知道人說一句,你們之前炒股賠錢那個事,現在已經有人代表你們起訴了!
你們什麼錢也不用出,安心坐在家裡等著訴訟就行。
又是一個明媚的早上,老唐拎著手提包走出律所,一路來到高院門口,投資者保護公司的人已經等著他了。
「唐主任早啊!」
老唐笑著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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