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5 頁)
看不見你。
藺頌回覆她: 因而你要等待,也要繼續前進。
落款,Still。Still是他的英文名。
莫子餘與藺頌就這樣在彼此沒有見過面的狀況下通訊了一年,直到後來專案結束,藺頌不得不回到莫斯科完成學業,就這樣草草斷了聯絡。
回到莫斯科的時候,藺頌問朋友要了莫子餘的聯絡方式,朋友只給了一個校內的宿舍電話。他打過去,幸運的是接聽的人是莫子餘。
他對她抱歉臨時離開,如若她以後有什麼事情依然可以來詢問他,他留下了自己在莫斯科的電話號碼以及郵箱地址。
莫子餘逢週末回來電話,就像信件一樣講述一些瑣碎的心事。他也總是耐心地聽,而後給予客觀理性的建議。
他們通話了差不多三個月時間。
一日,莫子餘晚了很久才打電話來,她在電話裡支支吾吾,她說:“Still,我想我是喜歡上你了。或許你會覺得很荒唐,但確實是真的。”
她這麼說的時候,藺頌覺得心跳得厲害,似乎要跳出胸口。
他來不及說什麼,莫子餘就掛了電話。
藺頌那時候是喜悅的,他也喜歡著莫子餘,他喜歡她說話時輕快跳躍的聲音,喜歡她娟秀清麗的字,他習慣了每日騰出時間讀她的信、聽她的電話,總有種細水長流、地老天荒的錯覺。
但那時候的藺頌絕對不是莫子餘所喜歡的高瘦、溫柔優雅的樣子,因而他沒有給她答案,他努力成為她所喜歡的樣子才終於走到她面前。
他一直有關注她的訊息,她是個編劇,偶爾會寫些書。書本上印有她的照片,及肩烏黑的長髮,一雙眼睛清澈明淨,笑起來像個孩子。
她正好是他所喜歡的模樣。
說起來有些荒唐,但喜歡一個人有時候就是毫無道理可循。你可以因為他/她的一件襯衣喜歡上他/她,可以因為纖長細緻的手指、清湛明亮的眼睛、沉靜婉約的氣質,甚至可以因為一句無心的話語、一個眼神,或者只是他/她出現時天空飄過的一片透亮的雲。喜歡一個人很容易,但忘記一個人總是艱難。
記憶是最好的禮物,它可以阻止你輕易忘掉那樣純粹、熱烈又滿是遺憾的青春年少。
06
藺頌洗漱完畢匆匆到醫院去。
他剛換上白大褂,一個年輕的英俊男子就敲門走了進來。
男子穿著寶藍色襯衣,顯得貴氣無比。
“hey,Still。”
“hey。”藺頌笑了笑,絲毫沒有迎接的意思,直接坐下,笑意淺淺地看著他。
“Still,you really let me down。”男子也毫不客氣地直接坐了下來。
“怎麼回國了”藺頌邊說邊翻開了桌面的檔案。
“回來結婚。”男子遞過一個紅色的請帖。
藺頌微微詫異,”你不是獨身主義”
“遇到了讓我打破原則的人。”
藺頌接過帖子,”那個人一定是個厲害角色。”
“可不是嗎什麼時候讓我也喝到你的喜酒,對了,你追了七年的小姑娘追到手了嗎”
“還沒。”
“不是吧,居然有女孩子能在你面前把持住,她也是個厲害角色。”男子壞笑著調侃,”唸書那會還真沒想到你會變成現在這樣,你那時候被你老媽養得肥頭大耳,整個人憨傻憨傻的,居然因為一個小丫頭開始減肥,脫胎換骨,想起來就搞笑。”
藺頌臉色微變,”Stop here,Abel。”
男子更是哈哈大笑,”你把你為她做的努力告訴她,她一定會感動落淚接受你的。”
“謝謝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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