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捕魚有方(第1/2 頁)
有了主意,第二天,李桃就帶著弟弟妹妹在山裡頭轉悠,看到認識的熟悉的果子都採了,先前他們發現那塊地方的六月瓜都熟得差不多了,他們摘了有三四十個,反正不摘都要爛樹上了。
這些賣不掉都得進他們肚子,李桃有些愁,她還想試試能不能賣魚,打算兩手抓兩手都要。
除了五味子和刺泡,他們又在溪邊發現了幾棵老大的核桃樹,樹下掉落了不少熟了的核桃果,青色的果子圓滾滾的,連著枝葉,一串好幾個。
李桃指揮李木尋根長棍子來,舉著衝樹上敲了幾下,又打下不少八九成熟的果子,挑了幾顆開裂的果子,蹲在溪邊拿塊石頭砸了,核桃外層果殼破碎後,露出碎成小塊的淡黃色果肉。
她捻了兩塊嚐嚐,核桃肉味道醇厚,又帶著一絲清甜,她給李木李棗拿了半個敲碎的核桃:“吃點,好東西。”
李木接過,試了一口:“姐,這個果子這裡好多,我們那好像都沒怎麼見過。”
“正常,一個地方有一個地方的植物,這個是好東西,多吃幾個能當糧食吃,飽肚得很。”
其實她腦子裡想的是高碳水高脂肪,尤其是高脂肪,這玩意兒可以榨油啊,但是這個想法只在李桃腦海裡一閃而過,榨油什麼的,她壓根是一點都不會。
但是這東西高碳水啊,能抵糧食的,她叮囑弟妹兩個:“多撿些,我們在家裡存著,沒糧的時候能當飯吃。”
李棗湊過來悄悄地問:“大姐,我們是不是要去集市上賣果子啊。”
李桃點頭,說:“我們沒有戶籍,辦不了過所進縣城,只能在村裡的集市上賣賣東西,現在咱們家是一文錢都沒有了。”
這個時代的農民進城,都是需要找里正辦過所的,過所相當於後世通行證或者介紹信的效果,過所不貴,辦一次也可以保個半年一年,但是需要里正和村老擔保,可他們是流民啊,戶籍都不在這裡,這裡的里正哪會給他們辦過所。
李棗年紀小,她想的少,聽到能下山趕集她就很開心了,對於李木來說,他也不氣餒,在山上住這幾天,他發現這山裡頭吃的不少,等到了秋天只會更多,能吃飽肚子對他來說就是好日子,錢不錢的,他手裡也沒攥過幾個錢。
幾人拿了些核桃送到陳家,趙春娘在抱著孩子哄,貞娘已經能下地走到堂屋了,氣色看起來好了不少。
陳三郎坐在院子裡收整他之前獵的肉,都是臘好的,有的乾脆做成了肉乾,不多,因為前不久他剛賣了一波 。他尋思著現在肉貴,他都拿去縣城裡頭賣了,眼看著秋稅要交了,獵戶沒有地,只能賣肉買糧再交稅。
他聽了李桃幾人想要去集市擺攤的想法,沉思著點了點頭:“倒是個可行的法子,到時候我跟你們去一趟我再往縣裡走,有人問起我就說你們是我家親戚。”
李桃等的就是這句話,她連連點頭,李木在後頭跟著止不住地道謝,實在是他們幾個人身形太瘦,穿的又破,初來乍到被人當做流民了趕走也不是沒有可能。
又順嘴問了一句之前陳三郎提到的那個稍大些的湖在哪裡。
等要回去的時候,李桃不好意思地問陳家借了一把麥麩,是用來誘野雞的,她也不白要,說:“陳叔,要是抓到野雞了我分你一半,如果你不要肉,我就拿去集市賣了,錢我們一人一半。”
陳三郎擺擺手,他還不至於這麼小氣。
走出陳家院子,李桃衝李木嘀咕兩句,說明日去試試捕魚,小夥子眼神大亮,說:“姐,那我們再去摘點那個什麼豆?”
李桃搖搖頭,說:“不用,這東西一點就管大用了,但是我們要先用草編個能用的漁網。”
心裡裝著滿滿的事兒,第二天早早地幾人就起床了,簡單吃了點東西就出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