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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第19頁:君實修《資治通鑑》,至唐事。正叔問曰:「敢與太宗、肅宗正篡名乎?」曰:「然。」又曰:「敢辯魏徵之罪乎?」曰:「何罪?」「魏徵事皇太子,太子死,遂忘戴天之仇而反事之,此王法所當誅。後世特以其後來立朝風節而掩其罪。有善有惡,安得相掩?」曰:「管仲不死子糾之難而事桓公,孔子稱其能不死,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與徵何異?」曰:「管仲之事與徵異。齊侯死,公子皆出。小白長而當立,子糾少亦欲立。管仲奉子糾奔魯,小白入齊,既立,仲納子糾以抗小白。以少犯長,又所不當立,義已不順。既而小白殺子糾,管仲以所事言之則可死,以義言之則未可死。故《春秋》書『齊小白入於齊』,以國系齊,明當立也;又書『公伐齊納糾』,二傳無子字。糾去子,明不當立也;至『齊人取子糾殺之』,此復系子者,罪齊大夫既盟而殺之也。與徵之事全異。」
1562 [宋]真德秀《大學衍義》卷八:唐太宗貞觀十年諸王荊王元景等(皆太宗弟也)之藩,上與之別曰:兄弟之情,豈不欲常相共處邪?但以天下之重,不得不爾。諸子尚可復有,兄弟不可復得。因流涕嗚咽不能已。臣案:太宗此言,其殆有感於隱、巢之事乎?昆弟至情,雖不幸怵於利害,或有時而忘之,然天理之真終有不可掩者,使能因此心之發而知夫天理之不可昧,則見之於事必有充其實者矣。惜太宗之不能也。孟子謂有四端者,知皆擴而充之。太宗眷眷於諸王之別,所謂惻隱之心,而不知所以充之。斯其可憾者與。
1563 [宋]呂大圭《春秋五論》論一:故曰:《春秋》,天子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動,始於惻隱而終於是非,惻隱發於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
1564 《孟子·公孫醜上》: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1565 [宋]陸九淵《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十四錄陸九齡詩,四部叢刊本。
1566 詳見[清]黃宗羲《明儒學案》,《黃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冊,第167頁。
1567 [明]王守仁《傳習錄》,《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頁: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1568 [宋]陳淳《北溪字義》,中華書局,1983年,「仁義禮智信」:何謂義、禮、智都是仁?蓋仁者,此心渾是天理流行。到那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亦都渾是天理流行。到那義,裁斷千條萬緒,各得其宜,亦都渾是這天理流行。到那智,分別萬事,是非各定,亦都渾是這天理流行。
1569 [宋]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第16-17頁。
1570 [清]黃宗羲《宋元學案》,《黃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五冊,第507頁:卷六十五卷·木鐘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