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 唐國的條件很過分(第2/4 頁)
不需要援助,後面的事我也就沒必要再說,畢竟事涉機密,說的多了反而不美。”洪魁很是認真地朝姬旦說道。
“洪部長千萬不要如此想。我們君侯畢竟年輕氣盛,剛才也是在氣頭上說的一些氣話,當不得真的。有什麼事,洪部長請如實道出,能做主的我自是會做主,不能做主的,我也會極力促成。”姬旦很是恭敬地朝洪魁說道。
“如此……那我便不客套了。這是我大唐國政務院外交部的行文,請輔相大人過目。”洪魁說著,從自己的皮包中取出一份公文。
“不怕洪部長笑話,貴國的這文字,我尚未完全認識,煩請洪部長為我念上一念。”姬旦接過洪魁遞上來的公文掃了一眼,全是唐文寫就,大部分的文字都不認識,只得又還給洪魁,且極不好意思地說道。
“好吧。”洪魁接過公文從頭到尾掃了一眼,清了清嗓子,開始念起來。
“大唐國政務院外交部致周國國府:鑑於目前周國國內之現狀,以及周、唐兩國舊事之故,此番周國國府向大唐國求援抵禦戎、羌之敵,我大唐國首領及政務院提及以下出兵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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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大唐國四個團之兵力自渡過大河起,一應軍事行動只受大唐國首領、總參謀部指揮,周國自上至下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大唐國軍隊之行動;我大唐國軍隊所有軍事行動,會視情況向周國國府通報,如無通報,周國國府不得擅自打探。”
“二、鑑於周國國內目前之現狀,此番抗戎援周之軍事行動,大唐國不需周國提供任何財、物上的回報,亦不需周國承擔任何後勤補給之責。但整個行動中擒獲之敵以及繳獲之物資,我大唐國有處置之權,以擒獲之敵和繳獲之物資補償我大唐國參戰之損失。”
“三、整個軍事行動中,凡有周國之貴族、國府之官員、普通國人和奴隸等阻礙大唐國軍事行動者,我大唐國之軍隊需按戰時之法,實施懲處。對以上提及人群在地動發生之後,至戎、羌之敵侵擾周國期間發生劫掠、搶奪、殺人、放火、淫辱婦人之罪行者,一經有人舉報或揭發者,我大唐國軍隊亦按照戰事之法,實施處決。以上均不需向周國國府通報。”
“四、周國國府需提前徵募足量青壯。大唐國軍隊每清理完一片區域,需周國之青壯迅速進入維持當地之治安秩序,亦是防止戎、羌之敵反撲之需要。我大唐國已經備足二百餘人之隊伍,屆時可派往各處,協助指導周國各處青壯維持治安秩序之工作。”
“五、周國國府需將周國國內之現存軍隊全部集結、整編,加強思想教育、鼓舞士氣。大唐國之軍事行動凡有需周國軍隊配合之處,周國軍隊需聽從調遣。如有所需且有不配合之處,將以大唐國之戰時軍法處罰。另,我大唐國軍隊有《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之軍紀,請周國國府提前向周國軍隊講解,凡我大唐國軍隊抗戎援週期間發現周國軍隊違反軍紀者,我大唐國軍隊有權對周國違反軍紀者實施處決。周國軍隊之後勤、補給亦需自行解決。”
“六、周國國府之政、軍官員,儘量集結一處,以備抗戎援週期間,大唐國軍隊對周國域內之情形進行垂詢。”
“七、鑑於周、唐兩國兩年半以前的軍事衝突,此番我大唐國四個團之兵力渡過大河之前,周國之魁首、現任西伯侯姬誦需渡過大河,駐蹕於大唐國風陵渡駐軍軍營。待一應抗戎援周軍事行動完成、待我大唐國四個團之兵力順利撤回大唐國域內,西伯侯姬誦可擇期歸國。”
“以上條件,望周國國府慎重考慮、儘快答覆。自該文書提交至周國國府之日起,三日內若未收到周國國府之答覆,我大唐國之軍隊將撤回駐地,且拒絕再提供任何援助。自收到貴國國府正式答覆公文之日起,五日內我大唐國四個團之兵力會陸續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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