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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錯背手站在大堂之中,目光掃視著縣衙內。因要準備升堂,進來之前衙役已擊響了外頭的升堂鼓,聽到聲音的百姓這時已經漸漸聚攏到了縣衙外,一邊朝裡觀望一邊議論紛紛。
沈錯察覺到眾人的目光,更是挺直了身姿。圍觀百姓看到大堂中站著如此氣質非凡的富家小姐,私下各種猜測。
二丫和虎子哪裡見過這麼大的場面?早就嚇得不敢說話。
二丫還能強迫自己不要露出膽怯的神色,虎子已經只敢將臉埋在姐姐懷中。
不一會兒,縣令便邁著官步走上堂來。他看起來四五十歲左右,面白無須,胖得身上那件寬大官服都有些塞不下。
縣令身後還跟著三人,一個王捕頭,一個徐秀才,另外一人想來便是王慶發。
縣令落座,王捕頭歸位,徐秀才坐到了縣令的下手側,不曾他竟還是這茅山縣的刑名師爺。
至於另一人則走到了大堂之中,王鐵柱忙不迭地躥到了他身邊。
徐秀才不知何時蓄了兩撇小鬍子,一雙眼睛盯著沈錯,面露得意。
「升堂!」
隨著他一聲大喊,大堂兩邊站立著的衙役便一邊敲著水火棍一邊高喊「威武」。
縣令一拍驚堂木,滿臉威嚴地對著沈錯道:「堂下何人,報上名來。」
沈錯搖著扇子,慢悠悠地道:「我是沈無妄。」
縣令一聽她竟敢自稱「我」,立時怒道:「沈無妄?你可有功名在身?為何見到本官卻不下跪?」
「我倒是想知道,縣令是以什麼名目抓捕我?若我無罪,便不用來縣衙,既不用來縣衙,那自然不該下跪。」
縣令大怒,隨手就從紅色簽筒中取出三支簽令扔到堂中。
「大膽刁民,竟敢用歪理邪說戲弄本宮,來啊,先打三十大板!」
這縣令案上擺放著「執」「法」「嚴」「密」四個簽筒,裡面所放便是簽令。
所謂令行禁止,衙役只有獲得縣令下的簽令才能行動。
「執」筒中的簽令用於捉拿罪犯,其餘三個簽筒分白、黑、紅三色,分別對應一、五、十板。
這縣令上來便給沈錯三十大板的懲罰,要的就是給她一個下馬威。
他與王慶發、徐秀才等人狼狽為奸,不過是拿個由頭捉拿沈錯。
等她怕了,願意用錢來贖身,目的也便達成,自然是二話不說就要拿她開刀。
沈丁一聽縣令的話,立時踏出一步,警戒地望著欲上前來的衙役。
他人高馬大,氣勢駭人,一下就震懾住了那些衙役。
縣令一看,怎麼沈錯還帶著護衛上堂,更是氣惱:「沈無妄藐視朝堂,都給我一起打了。」
說著又扔了三支紅簽令。
衙役門再不猶豫,舉著水火棍便要押解兩人。
沈錯一手一個護住了二丫和虎子,冷哼道:「打……」
沈丁得了命令再不猶豫,身形如風,招式迅猛,只是幾個呼吸之間,衝著四人而來的幾名衙役便只能在地上打滾痛呼。
縣令至今不曾遇到過如此膽大包天的人,又見沈丁身手了得,不禁大驚失色。
王鐵柱等人也是紛紛變色,徐秀才更是下意識地站起了身,朝後退了幾步。
茅山縣令平日便與本地幾大家族狼狽為奸,作威作福,外頭的百姓原是想看看今日又有誰倒了黴。
不曾想竟看到如此精彩的場面,沉默過後不知從哪裡突然發出了一聲喝彩。
不過大多數老百姓還是不敢藐視朝廷命官,只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看到了對方唇角抑制不住的笑容。
「縣令老爺,我覺得我們還是先審審案子再看看究竟是誰犯了我大炎的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