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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水中浮萍(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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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消我心頭之恨!”言罷,方禮憤然提筆,寫下狀詞,直奔本縣縣令湯大人處申訴。

狀詞中寫道:

“狀告倫常顛覆、法制淪喪之重大案件:婚姻本應以情為重,以財論婚實乃蠻夷之道;夫婿因妻貌醜而生嫌惡,動輒施暴,更甚於禽獸。小女春蓮,經媒妁之言,嫁與林福為妻。怎料林福貪戀美色,因嫌棄春蓮容貌,日復一日對其施以暴行,凌辱至極。本月某日,林福再次惡毒發作,將春蓮毆打致死。恐罪行敗露,竟藏屍滅跡;還編造謊言,稱春蓮離家出走,試問何人為其作證?細思人煙稠密之地,女子私奔豈會無絲毫痕跡可循?況且春蓮行走艱難,多日未有任何音訊,分明是遭人殘忍殺害並藏屍。女兒冤魂沉淪黑暗,老父泣血求助光明,懇請官府查明真相,追回遺體,以慰亡靈。泣血叩告。”

縣令湯公接狀後,深感案情重大,立即下令差役將林福拘捕歸案。而林福亦提交了辯訴狀詞,但此處暫且按下不表。一場圍繞春蓮失蹤真相的司法調查,就此在縣衙內展開。

許達得知方禮、林福兩家因春蓮失蹤一事鬧上公堂,心中暗自驚慌。他對春蓮坦言:“本想留你在家中多住幾日,沒想到你父母已經告狀,向你夫家索要你的下落。現在這裡顯然不宜久留,一旦他們找上門來,後果不堪設想。倒不如我們遠走他鄉,另謀出路。”春蓮聞此,深知事態緊急,毫不猶豫地應道:“事不宜遲,我們今晚就動身吧。”於是,二人匆忙收拾行囊,趁著夜色悄然逃離,一路南下,最終在雲南的少城落腳。

安頓下來後,他們卻發現盤纏已所剩無幾。許達憂心忡忡:“如今我們身處異鄉,舉目無親,連基本的生活都難以維持,這該如何是好?”春蓮本性放蕩,對此倒是泰然處之:“你不必過於憂慮生活所需,只要我願意犧牲色相,足以養活我們兩人。”許達雖心有不甘,但無奈之下也只能聽從春蓮的提議。

於是,春蓮改頭換面,化身為一名青樓女子,取名素娥,以此謀生。她的美貌與風情很快在當地傳開,引來眾多風流子弟慕名而來,爭相一睹其風采。不出所料,靠著這些紈絝子弟的揮金如土,春蓮與許達的生活頓時變得衣食無憂,富足起來。

就在春蓮與許達逃亡的當日,一位德高望重的老者突然向縣衙報案,聲稱本坊一口井中發現了不明女屍。縣令聞訊,立即派遣仵作前往勘查,結果證實該女屍正是廣東商人遊子華失蹤的妾室。方禮誤以為那是自己女兒的遺體,悲痛欲絕,抱著屍體哭訴道:“這正是我女兒春蓮的屍體,定是被那惡婿林福打死後拋入井中的。”他懇求縣令嚴懲林福,以告慰女兒冤魂。

縣令遂傳喚林福進行審訊:“你是否真的將妻子打死並藏屍於井中?”林福堅決否認:“雖然這具女屍確為女性,但無論是衣物還是相貌,都與我妻子截然不同。我妻年長,而這具女屍年輕;我妻身材高挑,而她矮小;我妻頭髮濃密且長,而這具女屍頭髮稀疏且短。怎能如此栽贓陷害於我?懇請老爺明察。”方禮聞聽此言,上前痛陳:“這些都是林福狡辯之詞,老爺只需驗傷,便可知曉他打死春蓮的事實。”在嚴酷的刑罰之下,林福最終屈打成招,被關押在獄中,等待進一步的審判。

時值歲末,名震天下的包拯奉旨巡查各地,來到了這座府城。他得知林福一案,察覺其中疑點重重,不禁嘆息道:“我此行旨在挖掘冤案,如今看來,林福之事的確頗多可疑之處,焉能不為他洗刷冤屈?”於是,包拯對手下官員指示道:“方春蓮身為淫婦,絕不會輕易選擇自殺,即便遭受打罵,也只會偷偷逃走,她定是被人誘拐無疑。”他命令屬下收集所有尋人啟事,逐一核查。其中一張啟事引起了包拯的注意,那是廣東商人遊子華尋找失蹤妾室的告示,其描述的特徵與井中女屍完全吻合。然而,當包拯欲傳喚遊子華前來對質時,卻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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