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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車輛、著裝等情況,適時登車,按上級規定的時間準時出發和透過出發點。摩托化行軍時,分隊通常成一路沿道路左側行進。徒步行軍時,成一路或數路沿道路右側或兩側行進。行軍中應嚴格遵守行軍秩序,自覺聽從調整哨指揮。未經上級允許不得超越前面的分隊,並主動給執行特殊任務的分隊讓路。行軍時,駕駛員應集中精力,保持規定的車距、車速,不得隨意超車和停車。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停靠道路右側搶修,人員應分乘其他車輛前進。故障車修好後立即跟進,並利用部隊休息時間歸建{如道路寬闊,經上級批准,也可超越歸建。車輛無法修理時,應請求上級補充車輛。
(二)掌握行軍路線和速度:為了避免走錯路和迷失方向,應利用多種方法和手段掌握行軍路線。在複雜地形和夜間行軍時,可派一名軍官加強前方尖兵的指揮,或由軍官、骨幹組成方向組,隨尖兵行動。如發現走錯路,應首先確定站立點,爾後選近路插向原定路線。如無把握應立即返回開始走錯的地點,爾後繼續前進。當接到上級改變行軍路線的命令時,應立即判明新的行軍路線,修改行軍方案,在行軍中給各分隊明確任務。行軍速度和一日行程應根據敵人的襲擾程度、行軍隊形的編成、人員的體質、移動工具及其技術狀況、道路的數量及質量,駕駛員的訓練素質、行軍時間蘞水文氣象等條件確定。
(三)適時組織休息:正確規定行軍中的體息時間和地點,是緩解行軍疲勞、保持行軍能力、順利實施行軍的重要條件。在上級編成內行軍時的大、小休息和遠端連續行軍的休息日,通常由上級統一掌握。單獨行軍時,由本級掌握。摩托化行軍時,小休息通常每2~3小時進行一次,每次zo~30分鐘。徒步行軍的首次小體息,通常在行軍30分鐘後進行,時間15~20分鐘。爾後每行軍1-2小時休息一次,每次約10-20分鐘。組織小休息時,車輛應按規定間隔停靠在道路右側。除留訊號觀察員、值班火器(分隊)、無線電員外,其餘人員下車在道路右側體息。徒步行軍時,人員應靠近路邊面向外側並保持原來隊形,指揮員應督促士兵整理鞋襪和裝具。大休息應在一日行程過半時進行,時間為1~2小時,徒步行軍為2小時左右,組織大體息時,應離開道路進入指定地區或沿行軍路線疏散隱蔽。指揮員應明確乘車時間,派出警戒,必要時指定值班分隊(火器)佔領附近有利地形。分隊應利用地形構築簡易工事。司機應檢查車輛,並對其進行技術保養,必要時還應進行小修。炊事班給全體人員分發熟食。必要時,可利用大休息調整行軍隊形。夜間休息時,人員不準隨意離隊,武器、裝具隨身攜帶,出發前清點人數,檢查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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