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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野戰醫院 野戰醫院是大型戰地臨時醫療機構,在朝鮮和清國本土作戰期間共開設32次,收容患者5,011人;侵臺戰爭期間開設野戰醫院5次,收容患者1,298人。朝鮮作戰時,野戰醫院的設施條件以軍用帳篷為主,在清國本土和臺灣大多將民居或寺院廟宇作為醫院設施。第一軍鳳凰城、海城作戰時,戰傷者和凍傷者充滿野戰醫院,醫院同時分擔轉送患者的業務。為瞭解決患者收容困難的局面,野戰醫院增設了舍營醫院、避醫院、預治療所,協助收治重傷病患者。這種戰地臨時院所,在朝鮮和清國共設定66所,收容患者23,049人,收容規模最大的為鳳凰城、海城、蓋平的舍營醫院。臺灣戰場的野戰醫院,在臺北、基隆、新竹、鹿港、臺南設定的舍營醫院15院,收容患者16,078人,使傷患、病患收治混亂的局面得到緩解。
(4)衛生預備員 戰地道路交通不暢,受野戰醫院的委託,以兵站衛生編制的衛生預備員為基幹,開設了戰地定立醫院、兵站醫院、患者集合所,以支援前線、兵站、後方間的醫療衛生銜接業務。兵站內收容的患者,多數是戰地送來的因傷病失去戰鬥能力的患者,經前期救療處置後,再向後方轉移。定立醫院、兵站醫院、患者集合所在安全轉移傷員的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朝鮮戰役設立的定立醫院、兵站醫院、患者集合所合計12家,清國本土共9家、臺灣戰役設3家,總計收容、轉移患者18,485人。最高峰時,一家醫院收容、轉移患者達到600以上。
(5)兵站部附衛生部員 由於兵站衛生勤務繁重,野戰衛生長官為兵站監部、兵站司令部的衛生預備員配屬了臨時兵站部附衛生部員。衛生部員主要是陸軍衛生部員、赤十字救護員、陸軍省僱用的醫師及藥劑師,其總數達到2,475人。兵站醫院、患者休療所(患者集合所、患者宿泊所、患者修養所)的衛生部員,主要輔助衛生預備員完成收治透過部隊中的患者和向後方轉移的任務。
(6)患者輸送部 兵站休療所收容的患者經陸路向後方轉移的業務,由患者輸送部擔任。此類患者休療所在朝鮮和清國共設立47所,輸送患者36,620人。在臺灣設立8所,輸送患者10,305人。患者輸送部同時擔任繃帶所、野戰醫院患者的轉移業務。
(7)看護婦(護士) 日清戰爭是日本婦女初次作為準戰鬥員參加的戰爭。日本從軍看護制度建立於1890年4月,日本赤十字社看護婦養成所第一期錄取了10名女性學員入校。根據養成所規定,看護婦學習期3年,畢業後履行20年的應召義務,在此期間,國家有事時須響應赤十字社召集。後來,日本赤十字社女性應召義務年限縮短至15年,再後短縮為12年。看護婦應召規則的效力,一直續存到日軍解體後的1955年(昭和三十年)1月16日。日本赤十字社看護婦養成所畢業生規定,平時可以在日赤醫院勤務或從事其他職業,戰時一旦收到召集狀,必須立即響應應召命令。實際上,戰時,一些分娩不久、處於哺乳期間的看護婦,依然在安置好嬰兒後應召出征。日清戰爭中,日本赤十字社看護婦初次被陸海軍醫院召集,媒體為此大肆宣傳報導,讚譽為&ldo;日本婦女從軍&rdo;之壯舉,激勵日本國民開始認知和接受看護婦這一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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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節:戰場醫療(4)
日清戰爭期間,從軍看護婦應召647人,僅限定在日本本土陸海軍醫院供職,不赴戰場參加戰鬥。日清戰爭結束論功行賞時,由於從軍看護婦的優秀表現,也成為政府授勳的物件,看護婦作為一種新興職業人氣上升。1904年日俄戰爭,《日本赤十字社條例》修訂了日清戰爭第223號敕令,進一步明確了從軍看護婦的職責:(1)戰時幫助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