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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傷亡的風險。明治維新以後,日本軍隊引入西方近代軍制,模仿德法兩國兵站編制,使用更多的近代化手段運送載荷,突出了軍夫的應用價值。
日軍遠赴國外作戰時,受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影響,物資運輸面臨許多新的考驗和問題,迫使日軍重新起用&ldo;軍夫&rdo;,擔任向前線部隊輸送輜重、彈藥、糧草、救護等後勤保障任務。軍夫的僱用採取軍方和民間契約的承包制,承包業者協助軍兵站包攬軍隊戰時需求的馬匹徵集、物資調集、被服供給、武器搬運、軍夫管理等複雜的業務。在馬匹車輛不能到達的地方,軍夫用&ldo;馱馬隊&rdo;或&ldo;背負子隊&rdo;(人力肩擔背扛),完成艱難地段的運輸業務。雖然軍夫的職能主要是單純體力勞動,但是薪水收入遠高於正規軍士兵的津貼。而且軍夫在受僱用前沒有受到專門軍政教育訓練,從軍者中不乏地痞、流氓、賭徒等不務正業者,成為戰爭中違反軍紀的突出代表,給部隊管理帶來諸多困難。
戰場上軍夫存在的紀律問題,很快引起陸軍省法官部的注意。1894年8月27日,兒玉源太郎陸軍次官強調指出:&ldo;軍夫沒有軍人的素質,沒有軍紀習慣,任務執行中無法按照軍人的標準來約束。&rdo;&ldo;軍夫缺少文明的人格,在敵國作戰容易作出有傷我軍名譽的行為。對發生劣跡的軍夫必須施以嚴罰、解僱、減薪的紀律。&rdo;10月22日,日軍越過鴨綠江進入清國,第一軍司令官山縣有朋發出訓示:&ldo;日軍侵入清國領地時的重要一點,是要管好自己計程車兵和軍夫,對他們必須嚴格訓誡。作為文明國家的軍隊,厲行軍紀乃我軍天職所在,絕不能讓害群之馬亂暴胡來。那些缺少軍隊教養的軍夫,只是以賺錢為目的從軍,如今數萬後勤支援的軍夫與野戰軍共同作戰,軍紀上會成為我軍的累贅,甚至妨礙正常的作戰秩序。因此,對在戰場上燒民屋者、掠民財物者、羞辱婦女者,必須軍法從事,趕出神聖的戰場。&rdo;戰爭中,軍夫的表現如上官預料一樣,尤其在違反風俗軍紀的數量上遠超過正規士兵,酗酒賭博、打架鬥毆、偷騙財物、侵擾婦女、戰場逃兵,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明治軍隊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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