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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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蜒:也稱“銅石龍子”,類似蜥蜴的爬行動物。生活在庭園內或郊野石縫、草叢間,捕食昆蟲。

(5)《太平御覽》卷九四六引《論衡》文,“亡”下有“患”字,可從。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來。

【譯文】

禹南渡長江,看見有黃龍馱著一隻船,船中的人,驚恐得六神無主。禹卻笑著自稱說:“我從天那兒承受了命令,盡力為百姓操勞。活著,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裡,有什麼值得驚慌失措的。我看龍就同蝘蜒差不多。”於是龍離去而災禍消除。考察從古到今有龍來都是吉兆,而禹獨說黃龍是凶兆,是他看見那黃龍馱船,船中的人驚恐的緣故。拿桑樹和穀樹跟龍相比,對吉凶的看法雖然相反,但大概相類似。野生植物長在朝廷中,如果是凶兆的話,那大概有如把黃龍馱船是吉兆說成凶兆一樣。看來桑樹和穀樹長在朝廷中,本來是吉兆,因而殷朝沒有滅亡。

【原文】

18·9晉文公將與楚成王戰於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問咎犯(3)。咎犯對曰:“以彗鬥,倒之者勝(4)。”文公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腦(5)。問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戰必大勝。”文公從之,大破楚師(6)。向令文公問庸臣(7),必曰“不勝。”何則?彗星無吉,搏在上無兇也。夫桑穀之佔,佔為兇(8),猶晉當彗末(9),搏在下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對彗見天之詭(10),故高宗長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問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戰以大勝,世人將曰:“文公以至賢之德,破楚之無道。天雖見妖,臥有兇夢,猶滅妖消兇以獲福。”殷無咎犯之異知,而有祖己信常之佔,故桑穀之文,傳世不絕,轉禍為福之言,到今不實。

【註釋】

(1)楚成王:名熊惲,春秋時楚國君主。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城濮(p*僕):古地名。在今山東省鄄(ju4n絹)城西南臨濮集,一說在今河南省開封縣陳留附近。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和齊、宋、秦等國聯軍,在此戰敗楚國軍隊。

(2)楚操其柄:楚國控制著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時晉國大夫,晉文公的舅舅,故又稱舅犯。晉文公流亡期間,他是重要隨從。晉文公宣信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張。

(4)參見《說苑·權謀》、《淮南子·兵略訓》。

(5)盬(g(谷):吸飲。

(6)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7)向:從前,往昔。令:假使。

(8)佔:疑重文而衍。

(9)當:對著,面對。

(10)對彗:是處於彗星尾端的意思。見天:是臉向上的意思。詭:奇異。

【譯文】

晉文公快要與楚成王在城濮大戰,彗星出現在楚國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國一邊,晉文公就這事詢問咎犯。咎犯回答說:“用掃帚當武器去進行戰鬥,把它倒過來用的人得勝。”晉文公夢見跟楚成王搏鬥,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腦髓。又以此事詢問咎犯,咎犯說:“君王得到天的幫助,成王低頭認罪,打仗肯定要大勝”。晉文公聽從了他的話,大敗楚軍。那時要是晉文公去問平庸的臣子,肯定說:“打不贏。”為什麼呢?因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鬥時處在上方也不是凶兆。對桑樹和穀樹出現的預言,是凶兆,就同晉國處於彗星尾端,晉文公與楚成王搏鬥時被壓在下邊,認為是凶兆一樣。然而桑樹與穀樹的出現是吉兆,大概就像處於彗星尾端,臉向上這種奇異的徵兆一樣,(表面看來是凶兆,其實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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