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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這種無聊的證言。而且也不希望有不適宜的笑聲。法警,把擾亂公堂秩序的人驅逐出去。檢察官先生,繼續。
問:在你往福特車的油箱裡加了五加侖油之後又發生了什麼,柯林斯先生?
答:她給了我一張一美元的鈔票後,沒等找零錢就開車走了。這也是讓我記住她的原因之一。
問:她開往什麼方向?
答:就是向著馬裡恩車站不遠處那個發生兇殺案的房子的方向去了。
安傑爾先生:我抗議,法官大人,證人的回答暗示著沒有根據的結論。根據證人自己的證詞,他的加油站離馬裡恩車站還有三英里遠。而且,證人回答問題的方式很顯然有先入為主的成分。
波林傑先生:如果能說車子是朝特倫頓方向開走的,法官大人,也就可以說是朝兇殺案現場的方向開走的。我們討論的是方向,而不是目的地。
法官:你說的對,波林傑先生。但是證人的回答確實有暗示的成份,剛才的回答無效。
問:福特車是朝著卡姆登的方向開走的嗎?
答:不是,先生。它是從卡姆登一開來的,朝著特倫頓方向開走的。
問:柯林斯先生,我現在向你出示控方證物第43號。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答:是的,先生。這是在費城發現的那輛廢棄的車裡的那個女人的面紗……
安傑爾先生:抗議……
波林傑先生:不要擴大範圍,柯林斯先生。我想問的只是你自己觀察到和知道的事實。很好,這是一個女人的面紗。你認得這面紗嗎?
答:是的,先生。
問:你最後一次見到它是在哪兒?
答:就在那天晚上來我加油站的那個女人的臉上。
問:能不能請被告人站起來?現在,柯林斯先生,仔細看看被告人。你以前曾經見過她嗎?
答:是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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