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第二訴求,判處黃教授死刑!(第1/2 頁)
“啊,臥槽,什麼情況?這白宇恆是不是腦子有病啊?這證據都這麼直截了當的可以證明黃朱立是個畜生了。為什麼他還可以這麼堂而皇之地說自己申請審判長駁回沈煜的請求啊?” “有點沒看懂,這證據鏈都擺在桌子上了,他怎麼敢的呀?” “一看你們就是法盲吧,雖然說剛剛沈煜律師申請公開的這些證據的確能夠證明,黃朱立在自己的教學生涯中犯了學術不端學術造假等等問題,但是沈煜所訴求的1200萬的賠付款和除以500萬的罰款是明顯不合理的!” “沒錯,沈煜所提出的第一訴求裡面的關於黃教授要賠付給他12名碩博生的款項明顯不合理,還有處以500萬的罰款,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再者就算是最基本的開除,黃教授都是很困難的!” “這話怎麼說?為什麼他有這麼多的錯誤,開除他還是很困難?” “因為黃教授屬於事業單位人員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只有幾種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一是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要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在一年的時間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漢東農業大學才有權解除他的聘用合同。 其二就是他的年度考核在連續兩年的時間裡被評為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情況下,才會被解除聘用合同。 至於其他方面的特定情況,基本上都是違反了相應的刑法,或者是造成了很嚴重的責任事故,或者是嚴重的經濟損失……” “我擦,那要照你這麼說的話,豈不是這黃教授沒辦法被開除,因為他所犯的基本上都是什麼智慧財產權法或者是高等教育法,基本上屬於是民事法典……” “你可以這麼簡單的理解,黃教授能夠接受到最嚴厲的懲罰,應該就是處以罰款或者說是責令停職,而不是被解除勞動合同……” “怪不得都說要考編啊,這他媽也太離譜了!” 整個庭審現場的旁聽習慣中,以及觀看者直播的網民熱議,關於白宇恆駁回沈煜的第一訴求的時候。 白宇恆也是舉起了自己的手,敘述申請駁回沈煜律師的第一訴求的原因。 “審判長正如剛剛旁聽席的旁聽人員所言,我方當事人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夠讓他被開除公職的,只有曠工考核不合格,造成嚴重責任事故這幾個原因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原告代理律師所訴求的1200萬,賠付款以及除以500萬的罰款明顯也是不合理的,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此筆款項是必須要被執行的!” “並且我方認為原告方是在敲詐勒索,這些證據來的實在是太巧合,以及蓄謀太久了!實際上在龍國的教育體制裡,導師幫助學生參考自己的論文是很普遍的現象,而且借鑑外國的論文資料也是為了我們國家農業領域更好的發展。 就像新龍國剛剛成立初期,我們也是引進了很多外來的學術和資源,我主張我方當事人是出於關心學生以及想要促進我國農業動物育養領域方面的技術發展而迫不得已作出的決定!” 白宇恆的主張說完之後,整個庭審現場安靜的彷彿一根針掉在地上都能夠被聽到聲音一般。 到底是能夠參加令人動心的offer第5季的明星律師啊! 這他媽也太不要臉了吧,居然為了幫助黃教授辯護,說出了這樣的畜生話! 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剋扣學生的勞務經費,搶佔學生的論文。在白宇恆的口中居然變成了出於為學生著想以及想要推動自己國家學術領域方面發展的出發點? 這他媽也太扯了吧? 偏偏他們還沒有什麼證據能夠來反駁白宇恆,畢竟人家說的真的是有理有據,儘管有些牽強,但是站在法律層面來說,他們如果想要主張黃教授是不出於這個目的的話,他們就必須要舉證! 他們到哪裡去找黃教授的出發點這個證據啊? 審判長聽著白宇恆的辯護,也是微微頷首。 老江的這得意門生看來的確是有幾分實力的。 要知道因為之前114夫妻為學區房假離婚糾紛案裡面的高雲杉審判長被揪出了那麼多的問題,法院系統內部目前正在進行自糾。 他也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