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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核心證據使用情況統計-續表2
表1-1 百年來宋案核心證據使用情況統計-續表3
在表1-1中,《程應通電宣佈之證據》刊登於1913年4月26日《民立報》,共撮要羅列函電22件。4月27日,該報又刊登《宋案證據之披露》,公佈函電44件,並為其中21件附加按語。以上兩篇文字成為後來研究者徵引宋案證據最主要的來源。其中,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白蕉《民國初年有關大局之三件大暗殺案》、方祖燊《三湘漁父‐‐宋教仁傳》等,完全照錄《程應通電宣佈之證據》。其他書籍和文章所用宋案證據,也大體不出上述兩篇文字範圍。其實,當時還有其他一些報紙刊登過宋案證據,例如從5月初開始,《申報》分13次連載《宋案證據全錄》53件,[25]《順天時報》隨後也分16次連載了《宋案證據全錄》53件。[26]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這53件證據,還有一個最權威的版本,即當年由江蘇都督程德全等刊印的《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單行本。但令人吃驚的是,百餘年來鮮有研究者徵引《申報》和《順天時報》所刊《宋案證據全錄》,至於單行本,更是未見一人徵引。上述53件證據中,有多件又各自包含若干份檔案,實際共有檔案73份,包括書信35封,電報31封,電碼本2本,呈文1篇,委任狀1件,命令、訓令各1道,宣告文1篇。在這73份檔案中,只有不到30份被反覆徵引,其中大部分還不能予以正確解釋。[27]至於剩餘40餘份,雖然並不都與宋案有關,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為探究宋案謎團所不可或缺,甚至是極為關鍵的證據。這些檔案之所以一直被忽視,根本原因就在於研究者錯誤地將&ldo;宋案&rdo;簡單化為&ldo;刺宋案&rdo;,換言之,這些檔案從一開始就被認為與&ldo;刺宋案&rdo;無關,因而被棄之一旁。然而,正如上文已經講過的那樣,宋案實際上是由多個複雜環節構成的,沒有對刺宋之前各環節的深入解析,刺宋的發生便不能得到圓滿解釋,因此,那些被忽視的檔案毫無疑問應當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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