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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頁(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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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各種傳言,陳其美反應坦然。據《大中華民國日報》報導:&ldo;北京報紙中之為政府機關者,自宋案發現後,群欲以刺殺之事歸之英士(即陳其美‐‐引者),即滬紙中亦偶見之,英士聞之,一笑置之,謂:&l;此等造謠,其思想太卑劣。何者?愈造愈使人不信也。&r;&rdo;[14]

國民黨浙江支部代表某君則在3月30日於湖廣會館舉行的宋教仁追悼大會上,對陳其美主謀殺害宋教仁的說法進行了反駁,略謂:

現在北京報章,對於宋君之案,頗多誤會之辭,或謂本黨之謀害,或謂反對黨之謀害,並有造做謠言,謂應之手槍刻有&ldo;陳其美&rdo;三字者,其實均系無根之談。鄙人新自滬上來,親見其事,並未聞刻有&ldo;陳其美&rdo;三字之手槍。且應某即系由陳其美、黃興諸君遣人偵探,告發於捕房者,可知本黨斷無同室操戈之事。[15]

事實亦表明,各報所傳都是不實的。

關於兇器,捕房的確在應夔丞宅中搜出手槍一支,並且租界會審公廨及上海地方審判廳在預審時,均將其作為主要證物呈堂,但審訊過程中從未提到過槍身刻有&ldo;陳其美&rdo;三字,而且該槍也非報紙所傳六響,而是五響。[16]其中尚存子彈兩枚,與武士英在車站放去三枚相合,正好五枚;子彈式樣亦與從宋教仁體內取出者相同,證明該槍確為兇器。[17]退而言之,就算捕房從應宅搜出了刻有&ldo;陳其美&rdo;三字的六響手槍,也不能證明陳其美就是幕後主使。因陳其美任滬軍都督時,應夔丞曾在其參謀部任諜報科科長,陳若有贈槍於應之行為,亦屬正常。倘若宋教仁系陳其美主使應夔丞殺害,則陳事前必與應商量刺宋細節,包括使用何種兇器等,豈有主使殺人而又唯恐人之不知,故意於兇器留名之理?否則就只能理解為應夔丞欲嫁禍陳其美了。還有,從捕房搜查證據,到會審公廨及上海地方審判廳預審,各方代表皆有參與,若捕房真於應宅搜出過刻有&ldo;陳其美&rdo;三字的手槍,何以從未要求陳其美出庭說明?何以政府代表律師從未就此提出過抗議?可見槍身刻有&ldo;陳其美&rdo;三字之說,不過捕風捉影而已。

關於洪述祖與陳其美的關係,各報要麼說洪述祖與應夔丞均為陳其美任滬軍都督時之手下,要麼說洪述祖系陳其美介紹於唐紹儀,而後又由唐紹儀介紹於內務總長趙秉鈞任秘書。為此,陳其美曾致函《字林西報》,要求更正不實報導,表示自己&ldo;非惟無薦舉洪述祖之事,且從未與洪述祖謀面或通訊&rdo;。[18]換言之,陳其美根本不認識洪述祖。諸多證據證明,陳其美所言不虛。其一,在1911年11月19日公佈的、以陳其美為首的滬軍都督府100餘名參謀人員及各部職員名單中並無洪述祖其人。[19]其二,從應宅所獲第一件證據,便是1912年9月17日張紹曾寫給應夔丞的介紹洪述祖赴上海與其見面的信件,[20]這說明洪、應二人到1912年秋才相識,而滬軍都督府在1912年7月就已撤銷,[21]因此,洪、應同在陳其美手下供職之說,顯系虛構。其三,洪述祖1918年在京師高等審判廳接受訊問時曾說:&ldo;當初我與唐紹儀是鄰居,唐紹儀作駐高麗幫辦軍務之時,我隨唐紹儀辦事。&rdo;[22]唐紹儀任職高麗是光緒中期的事,可知洪、唐二人早就相識,何用陳其美來介紹?

梳理刺宋案發生後關於陳其美主使殺宋的各種報導和評論,有兩個特點很值得注意。第一,刺宋案發生於上海,照理,上海報紙眾多,且各種立場皆有,若陳其美真與該案有牽連,各報一定會率先報導,並密切關注。但事實卻是,暗示陳其美與刺宋案有牽連的報導,首先出自北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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