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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這個名字 之後,卻漸漸變成我所賦予他們的性格。
這證實了一點:所謂人格大部份是由後天造成的。
事實上,我這種行為不能稱之為「洗腦」。這是人類本質的問題,我們會因為環境 的改變而成為瘋子,當然也可能變成聖人。
我在電腦遊戲中為他們塑造的環境,正是可以培育這兩種特性的最佳溫床,因為瘋 子和聖人之間往往無法清楚地畫清界線。
人的體內其實隱藏著瘋狂因子,人類也可能犯下和動物一樣同族相殘,或是近親相 奸等瘋狂行為。
這是我有一天突然萌生的瘋狂奇想,並且頓悟出來的結論。
(不,那不是瘋狂,瘋狂只不過是一種衝動的行為,嚴格的說應該是「超越常軌」 。)
人類組成這個有如城堡或監獄般牢不可破的社會時,同時建立了一套維繫秩序的體 系與規則,而我只是脫離這個常軌罷了。
只要不違法,殺人也能被合理化;相反的,如果沒有法律根據,面對痛苦萬分想安 樂死的病患,如果醫生真的協助他達成心願,反而會被視為殺人。
所謂犯罪,根本是一種不確定的行為。
誰能判定人類的罪行?為了吃而殺豬和為了活下去而殺人,這兩件事有何差異?這 不過是人類社會中多數人主觀觀念訂立的強制規範罷了。
另外,無論怎樣殘暴的犯罪行為,警方詢問嫌犯時必須掌握一項原則,那就是要將 所有的證據提出來。
今後我所要做的事,或許是一件足以震撼整個世界的事,但是我只要計劃得宜,那 麼再瘋狂的計劃都不會招來致命的傷害。
我曾不下百次自問,為了達到目的,有必要實施這個冒險性極大的計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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