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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道德高尚的人,它成為道德定義本身的一部分,是這些國家經常提倡的&ldo;精神&rdo;價值的基礎。它確實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物質損失,很難以利害得失來衡量。正是在這一點上,這種名譽觀與充斥於美國人生活中的劇烈競爭和公開對抗形成明顯的對照。在美國某些政治或經濟交往中,對保有也許並無限制,但獲得或保持某種物質利益則一定是一種戰爭。至於象肯塔基山中居民之間的械鬥,那只是例外,那裡盛行的名譽習俗屬於&ldo;對名分的情義&rdo;範疇。
不過,任何文化中&ldo;對名分的情義&rdo;以及隨之而產生的敵意和伺機報復,絕不是亞洲大陸道德的特點。它不是所謂東方氣質。中國人沒有這種特點,暹羅人、印度人也沒有。中國人把聽到侮辱和誹謗就神經過敏看做是&ldo;小人&rdo;,也就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的特徵。不象日本把對名譽的敏感看作高尚理想的一部分。在中國的倫理觀中,一個人突然開始使用不正當的暴力來肆意報復所遇悔辱是錯誤的。如此神經過敏,他們覺得可笑。他們也不會下決心用一切善良與偉大的行動來證明誹謗是無根據的。在暹羅人身上根本看不到對侮辱如此敏感。他們象中國人一樣,寧願讓誹謗者處於尷尬地位,也不設想自己的名譽遭到傷害。他們說:&ldo;容忍退讓是暴露對方卑鄙的最好辦法。&rdo;
要理解&ldo;對名分的情義&rdo;的完整意義,必須通盤考慮日本各種非侵犯性的道德。復仇只是在特定場合要求的這類德行之一,此外還包括穩靜的、剋制的行動。一個自重的日本人必須堅忍和自我剋制,這是他&ldo;對名分的情義&rdo;的一部分。婦女分娩時不能大聲喊叫,男人對於痛苦和危險必須處之泰然。當洪水衝到日本的村莊時,每個持重的日本人必須帶好必需品,覓妥高地,不能亂喊亂跑,張 惶失措。秋分前後颱風暴雨襲來時,也能看到同樣的自我剋制。這種行為是每個日本人所具有的自尊心的一部分,即使他不能完全做到。他們認為,美國人的自尊心不要求自我剋制。日本人的這種自我剋制中還具有位高則任重的含義。在封建時代,對武土的要求比對庶民要高,對平民雖不是那麼嚴格,仍是一切階級的生活準則。如果說,對武土要求能忍耐極端的肉體痛苦,那麼對庶民則要求能極端順從地忍受持刀武土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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