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篇 手忙腳亂(第2/3 頁)
還在問東問西。
好不容易指導她簽了合同,影印身份證時,她又要求我多影印一份給她,另外再影印一份對賬單給她留底。
本來,所有的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是要當事人自己準備好交給我們的,我們只提供聘請律師的委託合同。
這當事人,是把我們當成免費的保姆了,為她影印,為她……
“不好意思,提供給法院的材料,您沒有影印件我們可以幫您影印交給法院,但您要自己留存的影印件我們不提供影印服務,如果您需要,可以隨時去證券公司列印,他們有義務提供您股票對賬單的。”
其實,話雖如此說,但賬單少的話我也就幫她影印了,但足足四十多張,先不說影印成本多少,時間就要花去不少,有這時間我已經回覆幾十條諮詢留言了。
作為律師,我們最講求的就是效率和時間成本,可以說每天都在和時間賽跑,工作安排的滿滿的。
現在跟她在這裡多耽誤十分鐘,可能我就得加班半小時來完成今天的工作。
所以,真的沒有時間聽老太太講與案件無關的故事。
臨走時,老太太又讓我幫她影印殘疾人證書,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向她解釋打這類官司跟殘疾人證書沒有任何關係,法官不可能因為誰是殘疾人就徇私枉法多判賠償款。
但老太太還是半信半疑,剛好靜飛到接待室來會客,老太太一把抓住他問:“你是靜律師吧,我在法治節目中見過你,你的助理不給我影印材料,態度還很強硬,說影印了沒有用!”
天地良心!我已經很溫和、很有耐心的向她解釋了……
接著,老太太便添油加醋的給靜飛數落起我來。
靜飛聽完,笑著說:“您說的事情我聽明白了……殘疾人證確實與案件無關,無需影印,如果您自己需要,我可以讓助理幫你影印一份以備您需要時用。”
……
回到辦公室,我又委屈又氣憤。
這當事人也真夠善變的,之前還誇我態度溫和有耐心,轉眼就把人說的一無是處!
算了,繼續回覆微信留言吧……
一週後,我總結了一些股民們普通愛諮詢的問題:一、股票能不能索賠,怎麼參加索賠;二、參加索賠多久可以拿到賠償款,怎麼拿到賠償款;三、案件的勝訴率多大;四、我的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多久可以拿到錢………
我數了一下,至少有二三十個問題。
這些問題又分兩類,一類是可以用通常語回覆的,說得直白點就是誰來諮詢,都是用同一句標準語可以回覆的,比如問題三。
很簡單,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是不允許對案件結果做出承諾的,則否是要受到律協相應的處分的。
但是普通百姓不懂,相當一部分人覺得既然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就該打贏才算,喜歡用輸贏論律師的好壞。
殊不知,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律師的價值並不完全在於案件的輸贏,而在於將各種紛繁複雜的案件簡單化、明晰化,抽絲剝繭提煉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事實,尋找、發現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證據,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必須依據法律和事實為當事人代理和辯護,決不能為了代理案件而虛假承諾,做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
我想,這是每位想在律師界長期發展的人都堅守的原則。
而另一類問題就比較麻煩了,需要個性回覆。也就是說,只能針對性一一區分回覆,比如問題四。
我們己經代理的案件,每個人的進度是不同的。
同一股票,由於委託參加索賠的人較多,並且當事人委託的時間也不一致,公平期間,行內通常做法都是分批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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