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好吧,我說(第1/2 頁)
“是時候該給你普普法了。”林清顏站起身,目光如炬,聲音沉穩而有力。
她走到審訊室的角落,拿起一塊白板,轉身面對趙強,拿起筆在白板上寫下“故意傷人罪”幾個大字,字型遒勁有力,彷彿每一筆都帶著不可抗拒的威嚴。
她一邊寫,一邊緩緩開口:“根據我國法律,故意傷人罪可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你以為你的謊言能毀了一切?別做夢了。”
警官的話語如同鐵錘,字字敲擊在趙強的心上,他的眼神越發驚恐,彷彿看到了自己即將墜入深淵的未來。
“算了,一時半會兒跟你講不清楚。你直接看這個吧。”林清顏從兜裡掏出一個小本子遞給他。
小本子的封面已經略顯陳舊,邊緣微微卷起,彷彿承載著無數個秘密與過往。趙強顫抖著手接過,眼神中滿是疑惑與不安。
他緩緩翻開,只見裡面密密麻麻記錄著各種法律條文,關於故意傷人罪的定義、量刑標準,以及過往的案例分析,每一行字都像是冰冷的鐵鏈,緊緊束縛住他的心臟。
他的視線在那些文字間遊走,彷彿被拖入了一個無盡的黑暗深淵,四周的牆壁不斷向他逼近,讓他窒息。
翻開的那一頁,上面寫著:
街頭鬥毆的判刑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以下是幾種常見情形的法律依據和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罪
?輕微傷害:一般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別嚴重情況:如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眾鬥毆罪
?一般情形: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情形:如多次聚眾鬥毆、聚眾鬥毆人數多且規模大、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持械聚眾鬥毆等,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化情形: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罪
?一般情形:如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等,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嚴重情形: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
?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可能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從重情節:如累犯、持械鬥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等,可能會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街頭鬥毆的判刑結果取決於傷害的程度、參與者的角色(如是否為首、是否積極參加)、是否存在從輕或從重處罰的情節等多種因素。
“經過我們的調查,你這判的時間,可不少啊。”林清顏的聲音在審訊室內顯得格外清晰,每一個字都像是沉重的石頭,壓在趙強的心頭。
趙強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他雙眼空洞地望著前方,彷彿已經看到了自己未來的模樣——冰冷的鐵窗,無盡的黑暗。
他的雙手緊握成拳,青筋暴起,卻又在下一秒無力地鬆開,整個人像是被抽乾了力氣,癱軟在椅子上。
審訊室內的燈光照在他的臉上,映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