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兩個同學(中)(第2/3 頁)
之旅”就此開始。
“是這樣。我們審查起訴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在南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成康向戴聰明領著楊逸陽介紹案情。
“嗯,成檢察官,這個罪名有些長。”戴聰明調侃道。
“是,主犯的名字叫呂秋林,今年是43歲,團伙內部叫他大哥,對外宣稱是孩子的家長。其中有一個成員叫甄凡,就是你們學校的……”
“甄凡是我們班的。”楊逸陽忍不住插話。
“那更好,希望你們多幫助甄凡。這個團伙的行為不夠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但構成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甄凡今年16週歲,已經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所以檢察院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什麼是附條件不起訴哇?”這是楊逸陽的問話。
“附條件不起訴,就是規定一個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就不起訴。給甄凡的考驗期是六個月。”
成康的話,戴聰明並不陌生,因為這是他最初告訴高山的話。
“如果他在六個月之內有違法行為的話,怎麼辦?”楊逸陽問。
“一般違法行為不影響,但如果有嚴重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者是犯罪行為,就要重新起訴了……”
走出南城區檢察院,戴聰明的腦子被預防學生犯罪的問題佔據。
“戴聰明老師,我有一個主意,我們把這些案例編成宣傳冊,發給每一個歌舞廳。”
“好,是一個好辦法。重點是那些還沒有被敲詐的歌舞廳。”
4. 天籟之音歌舞廳的來客
“小朋友,請出示身份證。”
“小朋友?我都十九吶,還小朋友,這是我的身份證。”
在天籟之音歌舞廳門口,門衛攔住了一位年輕人,年輕人就是甄凡。
之前,甄凡跟著“大哥”呂秋林,每個月都能得到幾百元的零花錢,這些錢夠他玩遊戲的開銷。現在呂秋林被抓走了,他覺得自己可以獨立闖蕩。按照大哥教他的辦法,他進入歌舞廳時,拿一個假身份證混進去,到了需要結賬的時候,就拿出真的身份證,這樣自己就可以免費唱歌、吃東西、喝酒。
他手裡的假身份證是呂秋林給的,照片是他本人。
門衛接過甄凡遞來的身份證,肉眼識別透過,揮手示意甄凡進去。
“等等,你哪個中學的?”
甄凡剛走了幾步,就聽見身後傳來一個聲音。一位身著西服領帶的中年男子叫住了他。
“我……我上大學了。”
“哪個大學啊?什麼專業?”
“是……是計算機專業。”
“好,你回答我一個問題。聽著,分子是N加一,分母是N,當N無窮大時,極限是多少?”
“嗯……大哥,我數學不好。”
“你是來搞笑的吧?數學不好能學計算機?再說,這是最簡單的極限題、最簡單的高等數學,你一個計算機專業的大學生回答不出來,只能證明一個問題:你是冒牌的大學生。”
“通關”失敗。甄凡轉過身,剛走到門口,只聽身後一個聲音在喊“甄凡”。
甄凡本能地“誒”了一聲,又立刻轉過身。
剛才的西服男看著甄凡,嘴裡得意地說:“還真沒錯”。
甄凡發現自己中了圈套,但還是若無其事地問了一句:“什麼事?”
“果然是你,你不能進去。”
“為什麼?”
“你乾的那些事我們都知道。”
“大哥,你真厲害,你是怎麼知道的?”
“我的好朋友,前幾天還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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