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頁(第2/2 頁)
村那個趙家的趙志強,這次也因為這個事情被抓了,聽說他們還花了好多銀錢去打點呢,不過後來情況怎麼樣就不清楚……&rdo;
花嬸一臉八卦的樣子,於福剛聞言也沒多想,再加上這件事情也不算是什麼機密,便回道:&ldo;港口那事鬧得那麼大,死掉的那人他們家可是說了,不抓到兇手就不死不休,再加上人家也有關係,府衙可不會輕易放了那些人,就算他們花再多的銀錢也沒用。
只要兇手認罪,其他參與鬥毆的人不會被判死刑,頂多就是關個年,吃點苦頭,讓他們長點教訓,省得總是惹是生非,給我們添亂。&rdo;
&ldo;原來竟是這樣啊!&rdo;花嬸一副後知後覺的樣子,顯得對於福剛很是敬重,再次試探著問道:&ldo;剛子,既然你在府衙當差,我有個事情想問問你的意思,我有個好友,家中晚輩生的孩子在二十幾年前被她妯娌給偷偷換了,她妯娌把她的孩子給賣了,卻讓她養了別人家的孩子二十幾年。
直到現在才發現,她咽不下這口氣,家人怕她衝動做錯事,就說要去衙門告她妯娌,可這事要告的話要怎麼告呢?可是需要證人之類的?&rdo;
秋菊不可思議地捂住自己的嘴,感嘆道:&ldo;這是誰家的事情?怎麼會出這樣的事情!&rdo;
於福剛也露出一副詫異的表情,顯然這樣的事情他也是鮮少聽聞。
&ldo;嬸子,具體是什麼情況你跟我說說看,我才能回答你,這狀告妯娌,還是二十幾年的事情,說實在的,要是沒有確鑿的證據,府衙一般不會受理的。
一來這時隔久遠,查證起來麻煩,二來,說得現實一點,除非是事情影響惡劣,百姓都知道了,府衙才會盡力受理,否則……沒點銀錢打點關係,府衙裡的人也都是老油條了,誰也不會吃飽了撐著攬事情的。&rdo;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