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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一次,大約是我第一次寫「小說」。
不過,那個時候我9歲,還不知道什麼是小說呢!就請你看看我第一次用鋼筆歪歪扭扭寫下的這篇小東東——此地無銀三百兩
——故事新編
1從前有個人叫阿大,有一天他掙得元寶三百兩,恐怕被人偷了,就在自家院子裡把這元寶三百兩埋在地裡。做好後,他要回家睡覺,但又不放心,又找了個木牌,上寫:「此地無銀三百兩」,插在地裡,然後他就回去睡大覺。
隔壁的阿二看見了,看見了牌子上寫的字,便猜想地裡一定有銀子!於是他就拿來鋤頭,把那些銀子挖走了,還自作聰明地寫了個牌子:「隔壁阿二不曾偷」云云。
第二天阿大起來後發現自己的銀子被人挖走了,大怒,又看見了阿二的牌子,他就拿著這個牌子去官府告了狀。
結果當然是阿二被抓進了大牢,那銀子就還給了阿大。2自從阿二被關進大牢以後,心裡就很氣惱,決心報復阿大。
兩年後,阿二刑滿釋放,他回到家以後,想來想去,終於決定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裡化裝成刺客,殺死阿大,奪回銀子。
夜幕降臨,阿二就帶上匕首,潛入阿大家裡,把門關好後悄悄來到阿大的床前,對著阿大的胸脯一刀刺去,阿大大叫一聲昏死過去了。阿二以為阿大死了,就把銀子拿走了。又弄了個木牌,上寫:「阿大無銀三百兩,隔壁阿二不曾殺。」
次日阿大醒來,強忍劇痛,發現阿二留下的牌子就拿去到官府告狀。大官聽了原委後大發雷霆,下令把阿二抓回來,大刑侍候,阿二受不住,只好招供。大官令阿二寫一遍那個木牌,果然字跡一模一樣。大官最後下令:「阿二,本官判你服三年刑,充軍服役!」
大官又命令隨從去阿二家裡取回那三百兩銀子,還給了阿大。3話說阿二被充軍三年後,音訊全無。而阿大做了三年的生意,發了一筆小財,買了幢漂亮的房子,還娶了個美麗的媳婦桃花。
一天,阿大聽人說阿二打仗回來了,由於他立了大功,所以朝廷讓他做了大官。阿大嘆道:「看來這不是好兆頭啊!」
阿二打仗回來,果然派人把阿大抓走了。
阿二親自升堂,他把驚堂木一拍,惡狠狠地對阿大吼道:「阿大!你犯了滔天大罪!有三條!第一,你搶了我的銀子三百兩!第二,你霸佔了我的房子!第三,你搶了我的媳婦!你到底認不認罪?!」
阿大辯稱自己從沒幹過那些事情,於是阿二下令打阿大一百大板,阿大昏了過去,阿二就拿他的手在認罪狀上按了個手印。
於是,阿大被判六年的徒刑並充軍。阿二就這樣霸佔了阿大的銀子、房子和阿大的媳婦。4阿大的媳婦很忠貞,屢次不從阿二,阿二惱羞成怒,把阿大的媳婦打了以後扔進大牢,和阿大在一起。後來阿大的媳婦桃花懷了孕,阿二以為是自己的種,就又把阿大的媳婦接了回去。
阿大的媳婦就是這樣偷偷收集了阿二犯罪的證據,並把牌子也偷了出來,然後連夜逃跑,進京告狀。
皇帝接見了阿大的媳婦,聽過阿大冤案的案由後,勃然大怒,把阿二抓進京城審判,經過多方查證,終於證明阿二確實犯了罪,皇帝下令罷去阿二的官職,流放三千里。後由於阿二行賄一個大官,才改判六年的徒刑。
阿大的冤案終於昭雪,阿大得以回到家,這時阿大的媳婦已經生下一個白白胖胖的男孩,阿大給他取名叫做:「阿大二」。當然,這只是一個梗概,原文有13頁那麼多呢!
史蒂文森曾經說過:初學寫作的人,一般都會本能地摹仿自己最欽羨的作品,然後以一種驚人的變化力來轉化它。哪怕是偉大的作家,也要經過多年的實踐,才能駕御所有擁塞在思想道旁文字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