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案情(第1/1 頁)
轉天大家一起去了衙門,時間短,能找來的證人不多,好些證人還在來的路上,更多的證人還沒收到訊息,通知的衙役還在去通知證人的路上。
先來的是第一起案子的里正和幾戶鄰居鄉親;還有就是最後一起第八起案子的小翠,李老爺家的小廝下午才能到。還有位和尚是第五起案子的證人,第六起的案子家中的兩個兒子帶著下人也來了。
第一年發生了兩起著火的案子,第一起是一家三口的失火案;另一起是一位商人,是進貨來的,案子都過了大半年,才來了一位同族的人,把商人的東西收拾收拾賣了,之後帶著商人的骨灰走了。
這個第二起案子的苦主暫時是找不到了,證人是左右鄰居,房子主人的房子被燒了一半,院子死了人沒燒的屋子也不能住了,一家子就回了鄉下,人要來也要等下午了。
第三起和第五起也都差不多,一個是尋親的,一個是做生意的,這兩人家中連人都沒來,也不知道是家中收到訊息了還是沒收到訊息。這倆一個住在客棧,燒了客棧的二樓;另一個住在城外寺裡,燒了人家寺裡的一間廂房。
客棧老闆因為這場火也做不成生意了——誰還住死過人的客棧啊?賤賣了客棧,客棧老闆也回鄉了,這老闆是外鄉人,現在這客棧老闆還不知道去哪了呢。寺裡的和尚倒是來了,現在也在下邊等著。
第四起就是唯一失了火沒死人的,是個地主的兒子跟他包養的外室,現在兩人也都回了老家。老家有點遠,估計得有幾天才能來。
第六起是位老人,五十多快六十了,是當地的鄉紳,現在他的兩個兒子作為證人都來了,還帶的當時伺候的下人。
第七起也是個外地人,不知道是做什麼的,租了屋子獨自一人住在一個偏僻的巷子裡。也是莫名其妙著了火,屋子的主人也是倒黴,好好的房子就不能住人了,賣也賣不出去。屋子就丟空在那裡了。當時沒有人在周圍,也沒什麼人證,現在屋主來了算是個證人。這個證人跟沒有也沒什麼兩樣。
最後第八起就是杏花的前主子,李老爺了。李老爺做的是布匹生意,生意不大也不小,口碑還行,官府走訪查得,這李老爺也沒什麼不得了的競爭對手或仇人。所以最後定了個意外失火。
見證人也是按時間由近及遠,畢竟時間近證人和證物還多一些、全一些。何況第一起案子看著就跟其它幾起不一樣,看著像真的失火案,所以證人也就擱在最後見了。
第一個要見的就是小翠,這是第八起案子最後見過死者的人。
小翠一來就跪在大廳中間,穿的花紅柳綠,身後還跟著一個龜奴,大約是要全程看著?擔心小翠跑了?
這個小翠,一問搖頭三不知,就是一副不配合的態度。知府大人很氣憤——當著德郡王的面,自己管轄下的百姓就這德行?太不給面子了,對著小翠:“大膽刁婦!竟敢不老實交待!難不成這火是你放的!若是你縱的火!定要判你個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