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草寇與冠軍(五十三)(第1/4 頁)
未規定轉化犯情形
在 司法實踐 中 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罪行 為的 同 時 也多會造成行
為人重傷甚 至 死亡的嚴 重後 果 但是我 國 刑 法對此種情 況 並未 轉化 為
其他罪 胺照故意傷害罪
,
故意 殺人 罪進 行 處 罰
。
對 於 此種 情 況
,
不利
於 司法實踐 中對犯罪分子正確 定罪量刑
。
二 司 法 方 面
尋釁滋 事罪在立法 上 的不 足 間接 導致 司 法實 踐 上 的缺 陷
,
司法方
面的不足主要 有
司法執行方面無統 一標準 執行隨意化
尋釁滋 事罪的罪與非罪沒 有 明確 其界 限
,
與其他 罪 的界 定 存在 一
定的模糊性 這就導致各地 區在認定 尋釁滋事罪 時有 一 定 的任 意性
,
對
其度的把握也各 自不一 存在混亂
。
司法人員素質參差 強化 尋釁滋事罪 口袋化
在 日常生活 中
,
尋 釁 滋 事 類 案件 頻 發
,
司法 人 員 辦 案 時 無 明 確 標
準 案件 的主觀客觀方面認定具有較強 的主觀性
,
這就對於 辦案人員素
質要求 比較高
。
然而現實 中
,
司法人員素質參差 不齊
,
強化 了 尋釁滋 事
罪的 口袋化
。
二
、
尋釁滋事罪的完善
尋釁滋 事罪存在些許不足 本文有以下 幾個方面的進行完善
一 立 法 方 面 的 完善
規範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 司法實踐 中對行 為人 進 行 定罪 與 否 的根 據
,
我 國
現在 的尋釁滋事罪的構 成 要件 存在 不 明確情 況
,
這種情 況 將 直 接 影 響
司法實踐公正 性
。
在 立 法 上 我們 就應 規範 這種 現象
,
對
“
隨 意
’
‘
弓雖拿
硬要
”
的等相 關規範的構成要件進行立法規範 對
“
情 節嚴 重
’
“
情 節惡
劣
”
的嚴重和惡劣的程度進行 細化
。
另外 規範 尋釁 滋 事罪 的表 述 使
其可 以與侵犯公 民財產罪和侵犯公 民人身權利罪方面進行 區分
。
立法
上 規範表述 朋確 規定 是司法實踐得 以正 常高效運轉的基礎
。
增加註意性規定
行為人實施尋釁滋 事罪行 為 的 同 時構 成 其他 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