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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征服的各地統治,楚國仿照周制,亦實行封邑制。如早在西周時期,熊渠就分封三個兒子於&ldo;江上楚蠻之地&rdo;,後來氏又&ldo;食邑於[艹/為]&rdo;。春秋以降,直至戰國末,楚國封邑制長盛不衰,所以封邑制是楚國基本的政治、經濟制度,與楚國的興衰相始終。但另一方面,楚武王又開創縣制,滅權後改為縣,這可能與鑑於西周分封制導致諸侯坐大弊病有關。楚文王繼續奉行這一政策,&ldo;實縣申息&rdo;(《左傳&iddot;哀公十七年》),從此,楚國縣制也日益發展,與封邑制長期並存。
楚武、文王縣制的創立,是楚國歷史上一件大事,它對楚國的崛起與強盛,起了顯著作用。首先,楚文王時期設立的縣,均在楚國北境,既是北通中原的資訊視窗,又成為爭霸中原的戰略要地。如權、那處,均在今湖北荊門境,是當時北通中原的門戶。申,在今河南南陽境,緊連方城(申之北有方城山,南北綿亙數百里。楚國築城於此,成為戰略要塞,號稱楚國長城),成為楚國北上的戰略要地,對後來楚國稱霸中原,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息,則在方城南淮水北,成為後來楚國東拓江淮必經之重鎮。可見楚武,文王滅國為縣,是從戰略需要考慮的,是楚國奴隸制政治、軍事發展的重要步驟。
其二,加強了君主專制,削弱了世襲貴族勢力。縣之長官,先稱縣公、尹,後又稱令、大夫,一般仍由貴族擔任,但已不是&ldo;封&rdo;,而是&ldo;使&rdo;(任命)。如楚武王克權,先任鬥緡為尹,後遷權於那處,任閻敖為尹。而戰略要地的申,歷春秋各代,幾乎每一、二代就有一位新的縣公,足見申縣已由楚王直接控制。
楚王由於直接掌握縣,便可大膽放手地在縣建立軍隊,成為國家軍隊的一部分。如後來見於史籍的陳、蔡、不羹、許、葉之師,就是以縣為單位的楚國地方部隊。而其中尤以申、息之師最具有戰鬥力,御秦抗晉,南征北戰,為後來楚之立霸,立下了汗馬功勞。今天出河南鄧縣往北往西,許多以申營為地名,與當年申之師頻繁出征不無幹係(筆者曾帶領學生至西安、洛陽等地進行史跡考察,途中所見稱&ldo;申營&rdo;的地名不少,可能與當年申地軍隊徵戰有關。因乘車途經這些地方,未查閱當地史籍記載和實地考察,或不實。)其三,國家直接向縣邑徵收軍賦,增強了國力。滅國為縣後,縣邑是要直接向國家繳納租稅的,如《左傳&iddot;成公七年》載,楚莊王服宋後,莊王弟子重以為有功,請取申、呂為賞田。申公巫臣反對,理由是:&ldo;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 ,以御北方。&rdo;楚康王時,司馬掩書土田,其目的就是&ldo;量入修賦&rdo;(《左傳&iddot;襄公二十五年》。
他能在全國範圍內清查土地、攤派軍賦,如無國家直接控制的縣邑,是不可能進行的。楚武、文暨後來成、莊諸代,楚國之迅速崛起,飲馬黃河,觀兵周疆,北爭中原,與縣邑源源不斷的物力、人力的供應支援,有直接關係。因此,楚武、文王首創縣制,是一次重要的政治、經濟制度改革,它標誌著楚國奴隸制的重大發展。
第四章:楚成、穆王爭霸中原
一、楚成王即位前後楚國政治的短期動亂
公元前676年(楚文王十四年),那處之尹閻敖因被巴人打敗而逃跑,為楚文王所殺。閻敖之族因而發動叛亂,巴人乘機攻楚。第二年,楚文王率軍反擊,被巴師敗之於津(一說今湖北枝江西,一說江陵南,即沙市)。楚文王歸,楚大閽(大閽,官名,楚人稱為大伯。杜註:&ldo;若今城門校尉官。&rdo;)鬻拳拒絕入城。楚文王轉而伐黃,敗黃師於[躒昔-樂]陵(黃地,今河南潢川西南)。同年六月,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