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6 章(第2/3 頁)
,求大人放了小的吧。”
十倍。
等於是說交偷盜贓款十倍的罰金放人!
沈持想了想問他:“以後還打算繼續做賊嗎?”
這賊搖頭差點扭傷脖子:“大人,小人日後只要一想起是交了十倍的罰金才出來的,就再也不敢了。”
沈持:“先押下去吧。”
“大人,這已經是小人所有的家當了啊……”這賊被帶下去的時候還在哭喊。
……
審到這日散值,已有五六個賊表示願意出十倍於偷來贓物的罰金換自由,並表示出獄後金盆洗手,保證不幹了。罰金——這給沈持提供了新的思路,他翻著本朝關於治禁方面的律例,他看到每個州府的細則都不一樣,不過無外乎鞭打、杖責、徒刑——關押起來,總的來說就是打一頓關一陣子,而後結案放人。
他抓的這些賊中,便有在外省犯案被抓,打也打了關也關了,出來後沒多久又開始行竊。
屢教不改。
他準備回去的時候溫至笑眯眯地來了:“沈大人,這些賊打算怎麼辦啊?”京兆府也不是很富裕,要是銀子都花在管賊的飯上了,他們就得委屈自己的嘴了。畢竟每日散朝後都得回京兆府的食堂吃朝食,賊吃多了,他們就得得少吃了。
沈持點著京兆府治禁的律例,說道:“溫大人,咱們是不是改改這個?”
本朝各省府的父母官憑著自己施政的手段與喜好,是可以重擬府內的律法條例的,且程式不算太複雜,只要先上報給刑部,刑部又轉呈給二位宰相,宰相在朝會上提一嘴,但凡合理的,就沒有不準奏的。
硃批之後,就可以在本府內實施了。
沈持:“下官以為,當在原來的條例上加處罰金一條。”
對於只犯偷竊罪,情節不嚴重的,可讓他們以繳納罰金的形式代替刑罰。至於還兼犯有別的事的,比如殺人越貨等的,則不適用於這一條款。
“初次偷盜,單犯偷竊罪的,處十倍於贓物的罰金,”他說道:“下次再犯,處二十倍。”
就是說只是,偷一兩銀子的贓物,只要給京兆府交十兩銀子便可免於刑罰,要是屬於第二次
行竊(),???絙???()_[()]?『來[]。看最新章節。完整章節』(),要罰二十兩了。偷的遠遠不夠罰的,漸漸就沒人願意做這門“生意”了。
十倍甚或二十倍罰沒財產,除去還掉賊偷的銀子,京兆府還能剩一些。溫至:“那如果家中一貧如洗,拿不出罰金的呢?”
沈持:“溫大人,便罰他服徭役。”
如果被抓的賊拿不出銀子,便罰他去服徭役,反正京城疏通運河,工部營造工事……哪一樣不需要勞力,與其四處徵發人力,倒不如用這些現成的,等他們幹夠同等價位罰金的徭役,好,你可以走人了。
溫至:“本官想一想。”這倒是個法子。
“溫大人慢慢想,”沈持說道:“下官先繳贓。”得把這些賊偷的東西收繳上來,物歸原主。
次日,京兆府貼出告示,讓被盜的苦主來衙門登記,以便日後歸還。
被偷盜的人家從未想過還有追回財物的可能,看到告示後,先前還對沈持頗有微詞之人,得了好處,很快改了口風,開始大讚沈少尹有大才。
就連茶樓酒肆的說書人都開始說新京兆少尹智鬥盜賊的故事了。
≈lt;hrsize=1/≈gt;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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