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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雙方父母都見面了,彩禮都談的差不多了,可對方突然讓我們還所有的彩禮。」
「我們不還,他們就把我們給告了,還說我們騙婚……」
在她的描述中。
兩家人的關係原本還算不錯。
雙方都見過了父母,開始談婚論嫁。
他們在彩禮上,也達成了一致,但對方突然要悔婚。
還要求他們歸還彩禮。
「張律師,你說說,這世界上還有這種事嗎?」
中年婦女越說越不滿:「我女兒這麼清白的一個人家,連結婚證都和對方領了,說悔婚就悔婚,這讓以後別人怎麼看她?」
「至於彩禮,那本來就是我們應得的,還是對方有錯在先,我們也沒有必要還給對方吧?」
在她的這套說辭裡,她們一家根本沒有什麼過錯。
反而是對方顯得有些蠻不講理了。
張瑋深深看了眼她,放下了手中的起訴狀副本。
直接問道:「那……為什麼起訴狀裡說,你們的彩禮一直在漲價?」
對於中年婦女的一面之詞,他並不怎麼相信。
每個被告在見到律師的時候,都會把事情往利於自己的方向進行辯解。
以獲得心理認同感。
就比如這件彩禮的案子。
對方在起訴狀上,將事情的經過寫的明明白白。
彩禮最初定下的是66萬。
後來一路加價,先是88萬,再是108萬。
最後乾脆漲到了168萬。
對方在無奈之下,才選擇了悔婚,要求退還彩禮。
並且表示婚不結了。
而這個中年婦女聽到他這個問題,卻不假思索的反問道:「談彩禮,也沒有哪個法律規定不能漲價的吧?」
滿臉的理所當然。
完全沒覺得她哪裡做的不對。
張瑋愣了一下。
一時間竟然無言以對。
在法律上,的確沒有哪條規定彩禮不能漲價。
這和市場行為不一樣,那些天價餐館很明顯違背了市場經濟法,屬於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
但……
男女婚配,彩禮作為民間風俗,並不在法律的規定範圍內。
理論上來說。
只要你足夠有錢,給一億的彩禮也是可以的。
「而且,我們也沒有漫天要價啊,小剛談了個物件,馬上也要結婚了,對方也是一口價要66萬的彩禮。」
中年婦女接著說道:「我們本來也只想要66萬的彩禮的,可小剛的物件她又要求我們在晉城買房買車。」
「我們就個普通工薪階層,哪裡還能再買得起新房?」
「只能想辦法從他姐姐的彩禮上入手了,等她姐姐嫁出去了,他也能娶得起老婆……」
「這年頭,要結個婚,太難了。」
這個中年婦女說著說著,不由感慨了起來。
言語之間。
對結婚彩禮這些陋習……
深惡痛絕。
張瑋嚥了咽口水,逐漸明白了前因後果。
但還是仔細確認道:「這個小剛……是誰?」
中年婦女嘆了口氣,十分無奈的說道:「樂樂她弟弟,還能是誰?」
她的名字叫做閆野雲。
家裡有一個大女兒溫樂,還有小兒子溫景明。
小兒子又不怎麼成器。
二十六七歲了,每個月還是三千的月薪,有事沒事就找她要錢。
前幾個月給小兒子介紹了個物件。
剛開始都談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