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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剛開始上法庭的時候,還有很多不懂的。
後來……
就已經駕輕就熟了,法院的各個部門和機構被他摸得門清。
法官和陪審員的名字,他都記得一清二楚。
想了想。
他還是認真回復道:「首先,第一次上法庭記得不要遲到,法庭和其他地方不一樣,遲到極有可能被缺席審判或者視作撤訴。」
作為被告。
自然是缺席審判。
而作為原告,自然視作撤訴。
他們這次的民事訴訟,很大可能會被視作放棄主張權利。
即便是遲到了,也要事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不能事後補充。
「其次,本人的身份證、資訊資料、法院傳票、起訴書這些都要帶,最好是自己準備一份答辯書。」
其實。
這一點是由律師負責提醒的。
但這起案子特殊。
公訴機關一次性起訴了歐陽倩、張堅毅、施工隊,主要是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屬於附帶的訴訟。
所以答辯書需要他們自己準備。
開庭審理中,原告和被告雙方都要向法院進行陳述。
原告的答辯書裡,需要寫明民事主張、訴求、自己的正當權益、自己遭受的不公待遇或者被侵權經歷,以獲得合議庭的支援。
並非寫的越多越好,而是越簡潔明瞭越好。
「最後,不管被告多蠻橫、多不講理,千萬不要和他吵架。」
作為過來人。
秦牧傳授了一個經驗之談。
在法庭上吵架,屬於衝撞法庭、擾亂司法的行為。
輕則影響法官和審判員的判斷,重則涉嫌刑事拘留。
而在民事訴訟的案子裡……
十場官司,至少有九場,會在法庭上演變成罵戰。
甚至當場互毆。
……
梓州。
某酒店。
青嵐躺在床上,眨了眨眼睛。
看著秦牧的回覆。
若有所思。
「原來還要準備答辯書?」
作為一名從未上過法庭的新手,她還是第一次知道法庭上的答辯環節。
而這起案子……
他們並沒有律師。
嚴格來說,他們的律師就是公訴機關。
在做完了主要的刑事訴訟後……
才會負責他們的民事訴訟。
但三天後就要庭審了,公訴機關還是沒有聯絡他們。
只能他們自行準備了。
緊接著。
她將秦牧發給她的幾個注意要點,簡單排版整理了一下。
發布在了維權群裡。
並且艾特了一下所有人。
「三天後大家都要參加庭審,這些事項大家一定要注意。」
訊息一發出。
整個維權群,再次沸騰起來。
「什麼?不能遲到就算了,法庭上還不能罵人?」
「就這個401的業主,物業和施工隊,還不允許我罵他們一兩句了?」
「@群主,萬一我到時候沒控制住怎麼辦?」
「我脾氣有點暴,說不打人我還能控制一下自己,但不罵人可能有點難……」
「……」
很多業主在看完了注意事項後,都擔心自己無法控制情緒。
青嵐見狀。
只是默默的在群裡發了一句:「法庭上吵架,法官和審判員對你們的印象將降低,你們的訴訟請求可能會打點折。」
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