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惡評如潮(第1/2 頁)
對於許晨而言,5的確是很高的比例。
因為這表明著許晨,或者說是許晨團隊對於‘沙海’的看重。
一般詞曲編曲創作者的話要麼一次性買斷,要麼走分成路線,但分成的比例通常不會太高,在1~2之間。
自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享受著固定的工資,另外配比公司合同裡面的分成比例,這個比例要比一般的詞曲編曲創作者來得高,算是合同工。
所以像韓子宸這般能夠拿到5的比例,的確可以算是非常之高。
一首歌下來,公司要分走將近五成的賬,另外還有宣發等等之類,真正落在歌手手中的比例屈指可數,頂破天也就20左右。
當然,這是相對於許晨這樣子並不算太出名的歌手而言,合同也是最為普通的版本。
類似於曹穎兒這樣接近一線的歌手而言,她的分成比例就高了,畢竟就算不在這一家唱歌,她還可以跳到下一家去,有的是公司願意為曹穎兒這樣充滿無限可能性的歌手買單。
在韓子宸回覆了許晨才沒一會兒的時間,許晨那邊就是傳送過來一份文件。
好像對方有專門的人在負責這一塊。
許晨:“曲大,分成的合同已經發過去了,你看下,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按照上面的內容填寫一下,一式三份,另外附上身份證,到時候公司蓋章之後給你回寄一份回去,往後的銷售渠道就走分成模式了。”
將合同下載下來之後,韓子宸便是詢問系統道,“系統,你能分辨一下這份合同有無問題?”
系統:“回宿主,該份合同與描述的一模一樣,並未新增任何附加條件。”
韓子宸雖然說是在校大學生,但畢竟不是法律系專業,若有心人在合同上動手動腳的話,他根本就無法分辨,沒想到系統除開選項之外,居然還有額外功能。
在確定合同沒有問題的情況之下,韓子宸回道,“合同我會盡快搞定。”
另一邊,許晨在鍵盤上敲擊著。
“曲大,這些都不著急,你要是有需要的話,可以隨時找我,如果生活方面也有壓力的話,也可以找我。”
就在許晨準備將這一段話發出去的時候,他突然間覺得有些不妥。
在許晨的心中,能夠創作出《鬥牛》這種曲子的人,那簡直就是人中龍鳳,一定要巴結好,指不定下一首歌還要依靠曲大呢。
就以自己的名氣來說,金牌詞曲家基本上不會給自己寫歌,而現在有一個現成的大佬,打死都要抱緊大腿。
就是不知道曲大是男是女,這腿是五大三粗的腿還是細膩柔滑的腿。
呸呸呸,自己怎麼可以褻瀆曲大呢?
不管是男是女,抱緊就對了。
不是有句話這麼說的嘛,舔狗舔到最後應有盡有。
自己又不是舔所有人,就舔曲大一個人,這應該不會讓自己很丟臉吧……
更何況,接觸了幾次曲大之後,他發現曲大不怎麼玩聊天工具,應該是一個非常閒雲野鶴之人,將名利看得很淡,如果自己提錢的話,指不定就是打了曲大的臉,若是一個不注意惹惱了曲大,這往後不給自己寫歌可怎麼辦?
對於‘沙海’,許晨萬萬不敢去得罪,更加害怕自己一不小心說錯了話。
最後他刪除了一些內容。
“曲大,這些都不著急,你要是有需要的話,可以隨時找我。”
我有需要的話可以找你,
找你幹嘛?
難不成你還能借錢給我?
韓子宸平時不追星,更何況許晨也不是什麼大明星,難道找他要兩張演唱會的門票?但問題是,以許晨現在的名氣來說,還沒有資格來開辦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