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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響敲了半晌以為沒人,果然走了。居同野疑是有事,拔蘿蔔似的把自己拔出來,穿好衣服跑了。
居同野和曾響似乎是出門了,沈吟在床上餓得頭暈眼花,聽不見屋外有動靜。平日這兩人動靜大得很,尤其是曾響,只要人在就恨不得人人皆知他似的。
沈吟起身溜達一圈,果然沒看見人,書房裡放了只碗,裝著半塊鮮紅腐乳,上面蓋著涼了的白饅頭,是曾響給他準備的早飯。
自從哄了居同野上床,沈吟日夜都不再安分,什麼看書閱卷都是扯淡,他像是人生即將走入盡頭那般行樂。
紅腐乳擱在饅頭上,沈吟掰饅頭蘸腐乳,邊吃邊走,一面打聽。暇州百姓不把捕快當官,可不敢不把沈吟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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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州百年前也是有河的,上游圍湖造壩導致河床下有漸漸乾枯,只留下淤泥堆積。前些日子雨水豐沛,淤泥化開,今晨有人發現野狗在聚整合群好奇瞧了一眼,發現野狗從地裡翻出一個麻袋,裡面裝著人體殘肢。
曾響早上被母親勸的連吃了三個皮薄大餡的肉包,吐得一乾二淨,此刻還直冒酸水。
居同野早上沒吃飯,只能幹吐口水。居同野自打記事起,暇州就沒出現過這等人命案,老人能回憶起來的也只有偷雞摸狗與寡婦牆頭的多樣是非。尋常真有案子,抓了偷雞摸狗小賊,也是讓曾響通知臨縣衙門,託他們處理。
曾響嚇的雙腿抖如篩糠,哆哆嗦嗦扒著居同野的胳膊不敢撒手,語無倫次不知如何是好。
居同野頭皮發麻,見曾響如此不上檯面就氣不打一處來,可他也不知如何辦,少有的一些想法還是從前幾任縣太爺那裡聽來的,只能硬著頭皮頂上:「先把看熱鬧的都趕出去,保護好現場,誰都不讓看,再叫個人去附近衙門報個案借個仵作來。」
曾響也覺得居同野不甚靠譜,他二人互知斤兩:「要不先把大人找來?」
居同野只得道:「他算了,估計也害怕。你去找個可靠的人去,我來攔人。我可警告你,在他面前別亂說話。」
「亂說什麼話,我亂說什麼話了?我什麼時候亂說話了。」曾響不明所以,還嘰嘰喳喳的問個沒玩。居同野心煩,踢了他一腳,鞋底在褲子上印了個髒兮兮的泥印子,曾響如要被砍腿了般跳得遠遠的,生怕再挨一腳。
分屍案是大事,居同野想臨近衙門不會不重視,他既不敢看屍體又束手無策,便在一旁站著驅狗攆貓順帶趕人,有群狗怎麼都攆不走,攆著攆著,便看見沈吟溜溜噠噠地來了,一蹦一跳的還吃著饅頭。
野狗中有一隻抬起頭搖搖看了一眼,和沈吟四目相對,那眼神中什麼都沒有,心中難免又疑又怕,怕這一步鋌而走險走到岔路了。見沈吟盯著眼神不移,他嗚了一聲,召喚狗子狗孫,一併走了。沈吟這才滿意地移開視線。
「你們兩個跑出來做什麼,也不叫上我。」沈吟一來便不由分說地怪罪,唇紅如飲血,愈發顯得小臉白膩。
斷肢上滿是紅到深黑之血,倒像是那血都被他一飲而盡,只剩最後一滴還要仔細塗抹在唇上。
居同野認為沈吟會害怕,故而以身擋著不叫他看:「沒什麼你快回去吧,別出來。」
沈吟是何等人物,這些日子以來致力於把居同野吃幹抹淨,墊著腳尖伸長脖子瞅,臉色如常,聽不出波瀾起伏,口中把饅頭嚼得綿綿作響:「碎屍?人屍?」
居同野瞧他還是一副妄想摻一腳的好奇模樣,真是不知天高地厚,果然是個瘋子,尋常人見此場景早就唬得退避三舍,他倒好,不僅興致盎然,還興致盎然的邊吃邊看。居同野只得無奈道:「是,你還是先回去吧。」
「我回去什麼!給本官讓開。」沈吟陡然一兇,推開居同野。他想走,居同野還真攔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