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權利太大(第1/2 頁)
萬晶見王海波停下了詢問,又接著說了下去:“新的運營公司由凌冬陽來擔當法人,把遊輪上的不同的經營板塊分包出去,也以租賃的方式收取固定金額的租金,可以考慮每年遞增。”
孫波看了看凌冬陽,沒有說話,只是眼神中流露出一絲奇怪的異樣。
萬晶繼續說著:“這樣遊輪的經營風險轉嫁給下級分包單位,所有責任獨立承擔。最重要的是,現在大家紛爭的運營權都有了具體指向,誰想做什麼,就拿錢出來租,責任自己承擔,當然了作為內部股東如果要經營具體的板塊,可以優先考慮。”
凌冬陽這才開口說道:“萬大少的意思是,固定收益,責任分割。我們只需要確保兩艘船的航行牌照就行。”
王海波看了看萬晶,又瞧了瞧凌冬陽,說道:“萬總的意思是,我們可以直接在我們前期投入的總金額上加上我們想要的利潤,然後把兩條船租出去,直接先把成本收回來?然後,所有經營的責任直接由分包商承擔,與我們無關?”
萬晶點點頭,淡淡地說道:“是這樣的。”
王海波趕緊追問道:“那麼就是說專案的收益我們想給公司分多少也是我們自己定咯。我們幾個人能分多少也是馬上能夠計算出來的?”
萬晶看著王海波激動的樣子,皺了皺眉頭,不知道他在激動什麼。因為這樣的辦法,對王海波來說,幾乎沒有什麼好處,反而多了一番手腳。可凌冬陽心裡清楚,王海波的飛鴻集團才是法律上的第一責任方,如果責任分割下放,對於王海波來說,風險幾乎沒有了,所以他也應該不會反對這個方案。
孫波這時提出異議:“對於萬大少的方案,我整體上沒什麼意見,但我要提出兩點異議。第一,HCA也需要貨輪的經營權,飛鴻集團必須把貨輪的一部分經營權分包給HCA。第二,新公司為什麼股份怎麼分配。”
萬晶瞬間就明白孫波的兩點異議,一個是HCA需要在兩條船上都有經營的部分,而且個人的利益需要說明。於是他說道:“我們先來討論一下新公司的股份構成,至於貨輪的經營,王總自己安排。”
王海波說道:“新公司要拿遊輪的經營權,是不是一樣需要先出資?”
凌冬陽說道:“我們可以先招商,把錢收到後再付租賃費嘛!”
孫波說道:“新公司的股份構成,我認為28:28:28:16,凌冬陽少一點。”
王海波點點頭:“我覺得可以。”
萬晶擺擺手,說道:“新公司只能凌冬陽一個人出面承擔法律責任,我們三人還都不能直接以自己名義入股,所以新公司這邊凌冬陽佔大頭拿28%,我們三人每人24%。”
孫波看了看王海波,見他沒有任何表示,才說道:“我認為如果這樣分配的話,凌冬陽只要和我們任意一個人達成一致,就能決定公司的所有事情,這樣不太合理。”
萬晶笑了笑,才說道:“這才是最合理的,我們三家背後都有其他的利益糾葛,只有凌冬陽沒有,他能最純粹地為了新公司考慮,不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私人的利益。你說呢,王總?”
王海波明知道萬晶打算捧起凌冬陽,來限制孫波和自己,但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拒絕,見到萬晶問他,他也只有硬著頭皮說道:“現在冬陽已經成為的新生代名副其實的黑幫老大了,幾乎所有勢力都在向他靠攏,這些情況會不會影響到遊輪的名聲?何況這股份是需要出資實繳的,這筆錢冬陽能拿得出來嗎?”
凌冬陽見到王海波居然這麼說,知道他不願意萬晶讓自己拿大股的提議,直覺覺得王海波心裡一定不僅僅是股份的問題,背後一定還有其他的顧忌,但又好像孫波毫不知情,難道除了HCA,還有其他勢力或者大人物在影響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