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大家一起來吧,要宣判了(第1/5 頁)
大家一起來吧,要宣判了
漢東省高院,老唐靜靜地坐在原告代理人的位置上,聽著對方的答辯。
對於對方的答辯思路,他並沒有什麼意外,或者說就算他是對方的代理人,
那答辯思路也無非就是這樣。
為什麼要從「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來答辯,因為如果正常答辯的話,目前是沒有任何勝算的。
新的《證券法》以及司法解釋,還有證監會出臺的規定,全部都是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那意思很明確的說,過去那一套行不通了,你們這些敢那麼做的,就要做好賠錢的準備。
可以說,不管對方怎麼辯,老唐這邊都能拿出足夠多的證據和規定來反駁。
所以對方只能透過「法不溯及既往」這個點來答辯。
而在這邊,呂曉婉已經長篇大論地說完了自己的觀點。
老唐隨即開始反駁道:「正常情況來說應當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並非絕對,同樣有例外情況。」
「而在這裡,我認為應當適用空白溯及原則。」
老唐的表情很淡定,對方可能的應對方法都已經透過「思維風暴」來測試過了,可以說每一種情況他都有足夠的應對措施。
現在,老唐的應對措施就是「空白溯及」。
空白溯及又被稱為新增規定溯及,源於法官不得拒絕裁判的規則。
某個法律事實發生的時候沒有相關規定,但是呢現在又有了相關規定,為了方便法官裁判,同時也為了保證裁判標準的統一,這個時候就會適用空白溯及原則。
除非存在例外的規定。
新舊法交接的時候,一般都會出臺相應的規定,比如民法典出臺,第一個司法解釋就是《最高法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規定》。
就是要把什麼情況下適用舊法什麼情況下適用新法說清楚,「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則,但原則也有例外。
例外就是「空白溯及」,「有利溯及」以及「跨法從新」。
具體就不解釋了,都是比較通俗易懂的東西,看這名字就能猜到意思。
老唐這邊提出了空白溯及原則,很快就被呂曉婉反駁了。
「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新法還是舊法中都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在沒有窮盡法律規則之前,是不能適用法律原則的!」
「因此,我認為在本案中是不能直接適用空白溯及原則的———」
呂曉婉提出了又一個觀點,也就是「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
這話說的很口,其實說白了就是,法院判案子,必須是在完全沒有相應具體規定的時候,才可以適用法律原則來判案。
這也是以前法院的一個老問題,就是很多地方的法官都很喜歡用法律原則來判案子。
最簡單的「公平原則」,為了這個,最高法還專門出過典型案例,就是因為法官直接適用公平原則來判案子。
法律為什麼沒有完全禁止法官形式自由裁量來適用「法律原則」,就是因為一些個案你如果不用法律原則,那最後判下來的結果會看著很離譜。
但是,老習慣嘛,你只要給開口子,就會被有的人濫用,以至於最高法三令五申這個問題。
呂曉婉又是一通長篇大論,可以說這個時候兩邊的交鋒已經從證券領域跳了出來,到了另一個層面上。
老唐這邊再次開始反駁:「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丶行政法規丶
地方性法規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丶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丶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然後老唐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