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還有意外收穫?(求月票)(第2/4 頁)
有可能贏的!
至於說鑫達公司要不要擔責,那和他有什麼關係,反正他不應該擔責。
老張這邊自然不知道他的想法已經被老唐看到了,自顧自地說道:「被告鑫達公司開始答辯。」
呂曉婉同樣開口道:「審判長,大部分內容都是在答辯狀上的,我這裡補充一下。」
「在那幾年裡,我方公司的所有需要審計的材料,都對永達事務所開放。」
「也就是說,永達事務所事實上應該對我方公司的情況是知情的——」
「我方答辯完畢。」
說完,呂曉婉悠悠然地坐下。
一邊的孫進豪還好,畢竟是專業律師,這種情況也不能說完全沒見過。
老唐更是臉色平靜,這案子他這邊基本上穩贏,對方能爭取的無非是賠償份預而已。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位呂曉婉律師確實是很強,一針見血。
該說不說,這種操作方式,怎麼感覺和他自己挺像呢-··
而這邊的潘志遠就有點懵逼了,臥槽剛剛你們在那裡又是「老師」又是什麼勺,說的那麼好。
這一轉頭,庭審才剛剛開始啊,你就開始背刺了?
現在是對方在起訴啊,你為什麼要提這麼一句!
雖然潘志遠不是律師,但他也不是傻子,這意思已經很清楚了,說永達事務斤對虛假陳述的情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可是,踏馬的當時說好的,他們這邊象徵性審計一下,然後隨便出一個「無呆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就行。
而且,雙方可是有過協議的,如果遇到被罰款的情況,那鑫達公司要進行相立的補償。
所以潘志遠才會著急,因為之前他根本沒想到會有人提起訴訟!
而協議中也沒說如果被起訴的話賠償誰出,所以他才會這麼著急,甚至於親跑來京州參加庭審。
鑫達這邊,這個協議甚至連呂曉婉都不知道,因為這玩意只要被發現,那後果——·就不用想了。
賀浩宇也不可能把這情況告訴律師,在鑫達公司,只有他和財務總監以及其也兩個大股東才知道這事。
所以基本上你看那些經濟型別的單位犯罪,最後陪著老闆進去的,一般都有才務人員,就是這麼的貼心。
如果財務總監不配合,那就算是公司的董事長,也基本上不可能做到這些畐,你可以把對方開了,這是你的權利,但你不能逼著對方做這些事。
為什麼提籃橋出來的財務人員很受歡迎,一方面是進修過有水平,另一方面?人家敢抗事啊!
其他財務不敢打的款,他敢打,其他財務不敢籤的字,他敢籤,你說哪個老反不喜歡啊。
要知道,這個世界上可能存完美犯罪,但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假帳。
區別無非在於查不查,以及是不是值得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來查。
這些東西算到最後都是經濟帳,基本上都是這樣。
因此,永達事務所之前的罰款,雖然表面上是永達交的,但最後由鑫達公司透過其他方法進行了補貼。
這個事雙方都不可能說出來,所以現在潘志遠被這當頭一棍打的懵逼了。
他忍不住便開口道:「你這是什麼意思,你意思是我們知道情況卻當不知道是吧?你這是誹謗你知道嗎?」
未能「勤勉盡責」沒有發現虛假陳述,和「明知情況但依舊做無保留意見的2
這是一個普通人基本不知道,但會計相關從業人員基本都知道的一個罪名,
提供虛假檔案證明罪。
刑法中的規定是: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丶驗資丶驗證丶
會計丶審計丶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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