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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兇手會把第一頸椎骨從頭骨那裡分離出來?照這種情形來看,他一定擅用解剖刀。但是,我實在不明白他何必如此大費周章。&rdo;我百思不得其解,只是搖頭。
&ldo;兇手的肢解手法確實很特別,他沒有按照一般的手法,將頸椎從脊椎較低的地方切下,而是把頭部從頸椎最頂端切割下來;他沒有從肩關節切斷手臂,而是將手臂和整片肩胛骨也一齊切掉。大腿的部分也是一樣的切割方法,迄今為止他們努力搜尋到的兩條大腿骨都沒連著膝蓋骨。事實上,將膝蓋骨連在大腿上是肢解腿部最容易的方法。但是在本案中,膝蓋骨是留在小腿上的。為什麼這個人會使用這樣繁雜的手法呢?他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一個人會在什麼情況下才採取這種肢解方法呢?&rdo;桑戴克問了一連串的問題,當時我只覺得一頭霧水。
&ldo;我也搞不懂。我懷疑,他也許是按照解剖學的方法來肢解屍體的。&rdo;
&ldo;你覺得這是合理的推論?&rdo;桑戴克咯咯地笑了,&ldo;這不一定是事實,很可能裡面隱藏了很多問題。從解剖學上看,膝蓋骨不屬於小腿,而是屬於大腿的區域,但是本案裡的膝蓋骨竟跟小腿連在一起。其實,這個兇手並不是在為博物館準備人骨樣本,而是把屍體肢解成比例相同的小塊,然後丟棄到池塘的各個角落。什麼情況會讓他選擇這麼做?&rdo;說完,桑戴克看了看我。
&ldo;我理不清頭緒,您是怎麼認為的?&rdo;
&ldo;我想這應該可以想得出來,&rdo;桑戴克神秘地對我笑笑,&ldo;如果你努力地想,也一定可以。&rdo;
&ldo;看了死因調查庭的報告,您有什麼新的發現嗎?&rdo;我問。
&ldo;到現在為止,我對本案的瞭解大都建立在間接證據上,沒有一項確切的事證可供我作出具體的評論。要記住,最小的事件也能積累成極具分量的證據,而我手上的微小證據正在逐漸增加。忘記了一件事情,我和馬奇蒙約好的,有事情要商量。&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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