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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恆記 王樸記 吟香記 陳明記 邱成記 劉儼記
朱守記 張弁記 張瑩記 張靜記 張秉記
今因,意旨相同集合資本經營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之經紀人事緣立此契約以資信守議定條件如左:
一、牌號定名為恆泰號,經紀人由張秉三君出名。
一、營業範圍暫以代客買賣各種證券棉紗二項為限。
一、資本總額計上海通用銀幣三萬五千元每股一千元。
一、佔股數目計三十五股:吳雋記一股、吳子記三股、吳吉記一股、孫棣記二股、王慎記一股、王樸記一股、蔣偉記四股、小恆記二股、吟香記一股、陳明記一股、邱成記一股、劉儼記三股、朱守記一股、張弁記一股、張靜記五股、張瑩記三股、張秉記四股。
一、本號股分得以現款七成有價證券三成充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價格標準均照交易所規定之代用品為限。
一、本號股本現款以長年一分計息每於常會時分送各股東其餘有價證券利息由本號代收交還於各股東。
一、本號各股東不得以恆泰號之資本經營其他事業。
一、本號推定張秉三君為經理。
一、本號辦事人員除代客經手買賣外自身不得做分文之買賣並經營其他類似之事業。
一、每年開股東會二次定陽曆一月十日七月十日由經理人召集之。
一、本號遇有擴充營業新增股本時應由經理人召集全體股東開臨時會議決定之。
一、各股東得委任代表出席於股東會議以持有股東之委託書為限。
一、股東中如無意營業欲將所佔股分出讓時應儘先讓渡與原有各股東否則其受讓者須得全體股東在半數以上之同意。
一、營業之盈虧按股勻派之。
一、營業損及資本總額之半數時應由經理人召集全體股東會議如欲繼續營業當加足資本之原額。
一、營業之純益金每遇常會期作百份分派以二十份為公積金以十份為全體辦事人酬勞金以十份為經理人酬勞金餘數按股勻派。
一、前項公積金每二年分派一次總計十成開派股東及全休辦事人各得五成但辦事中途休業者不得享受公積金之權利。
一、股東繳納資本時應有經理人出具收據載明現款數目及有價證券之種類數目股東如欲掉換他種憑券時須將收據交納更換新據。
一、此契約成立於上海租界一式十八紙各執一紙外其他一紙儲存於恆泰號內。
中華民國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立合同
吳雋記(印) 吳子記(印) 吳吉記(印)
孫津記(印) 蔣偉記中正 王樸記(印)
小恆記(印) 王慎記(印) 吟香記(印)
陳明記(印) 邱成記(印) 劉儼記(印)
朱守記(印) 張弁記(印) 張靜記(印)
張瑩記(印) 張秉記(印)&rdo;
在這些股東中,蔣偉記就是蔣介石,當時簽字是&ldo;中正&rdo;二字,只有他一個人特別,沒有蓋圖章,其餘股東一概有章。小恆記是戴季陶的化名、陳明記即陳果夫、吟香記即周佩箴、張靜記就是張靜江、張弁記是張弁群、朱守記是朱孔陽、吳子記即吳家謨、吳吉記是吳潔忱、孫棣記是孫棣三、王樸記是王子新、王慎記即王子恆、邱成記即邱成鐸、張瑩記是張望徵。股東中以張家叔侄兄弟佔最多,共計十三股,佔全部資本三分之一強。&ldo;恆泰號&rdo;的大股東是張靜江,在下已經表過:原來張靜江不但在上海交易所中是個有名的投機家,而且是早期革命的投資家。他酷愛古董,同時也是個富裕的古玩商。不過這個古&ldo;玩&rdo;商還&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