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辨認(第1/3 頁)
刑事辨認是案件偵破中常用的手段。如果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有面對面的對抗場景,這種情況是最好的。案件實際偵破中還有其他辨認方式,比如聲音辨認、物品辨認等,還有背影辨認、體型辨認等,根據辨認的物件分還有真人辨認(包括辨認犯罪嫌疑人、辨認其他關聯人員比如證人)、真實物品辨認、照片辨認、影片影像辨認等,一般情況下都採取秘密辨認,即是組織受害人辨認的過程儘量減少知情範圍。辨認這種偵查方式比較雞肋,看似可有可無,但有時候也會有所收穫,辨認的效果強弱跟偵查員的經驗和能力有莫大關係。辨認是辨認人與被辨認物件的博弈,跟辨認人的年齡、性別、性格、情緒、生理狀況等有關係,這是內因,還跟案發當時外界的環境因素有關係,比如氣候、溫溼度、時空環境等,這些都決定了受害人留痕數量和強度,受害人的心理狀況也起關鍵作用。絕對因素在於案發時有效因素呈現的數量和強度,也就是能被有效辨認的、能夠關聯犯罪行為發生的因素數量和質量。
2012年發生在某區頤園別墅小區一起入室盜竊案。案件發生在春節期間,房主一家三口臘月二十八出門,利用春節出外自駕旅遊,到年後初八返家,發現家中保險櫃被盜走,損失現金、珠寶首飾等共計價值四十多萬元,這案件因為是利用工具破門、入室盜竊,盜走保險櫃及損失價值巨大被省公安廳列為省廳掛牌督破案件。
大年初八,戶主下午時間段返家發現被盜報案。老莫及值班的同志出警到現場,發現是破壞防盜門鎖入室,被盜現場在小高層的頂樓,是六、七層複式結構,犯罪嫌疑人的外圍來去的來去路線判斷為人工樓梯,小高層沒有安裝電梯。老莫根據現場足跡鞋印對現場進行了模擬復原,還原了犯罪分子的來去路線及進屋後實施犯罪的行為過程,主要有幾個重點部位,犯罪分子在室內大面積翻動,重點侵害複式二樓放保險櫃的主臥,根據現場反映出的手套紋線確定犯罪嫌疑人戴手套作案。其中較特殊的點就是,現場安裝有室內外多點位影片監控,罪犯在入室後,翻動現場期間,發現了書房內的監控錄影中控平臺,懷疑前期在房屋內的活動已被錄製下來,隨即拆下中控臺主機,並開啟機箱蓋,把計算機主機板、cpU、硬碟等裸露在外,放在廚房水槽中,把水槽底部水口堵死,將水槽放滿水浸泡主機,並未關掉水龍頭,水龍頭還保持少量勻速排水狀態,以保證水槽內水量足以淹沒主機機箱。這就是罪犯的反偵察意識,有破壞影片儲存的動機,但又能反映出來其對計算機硬體知識掌握不足,且並不是特別介意留下影片的可能性,因為此罪犯所實施的行為在他看來足以銷燬影片證據,並沒有進一步拆掉硬碟並帶走。但事實證明這種水槽放水浸泡主機主要部件的行為是有效的,這個主機硬碟隨後送檢,發現確實已經損壞,不能提取資料。
根據房主反映的情況,老莫決定進行現場實驗,因房主回家一發現水龍頭開啟,水流淌在屋內地面上較多,隨即就關閉了水龍頭,也沒有錄製影片或照相拍照取證的意識,老莫讓房主將水龍頭開啟,根據記憶恢復到當時的水流量狀態,決定記下完整一個小時的水流量,當然事先進行了讀表計數。
經過一個小時的實驗再推斷出24小時的水流量,從而判斷出大概的罪犯開啟水龍頭的時間,以確定罪犯作案時間。
現場勘察完畢後,梳理證據思路,指紋不可能了,現場多處發現手套紋線,足跡較為清晰,但足跡鞋印不具有同一認定性,不足以用來查詢和認定犯罪嫌疑人,其他破門的工具痕跡跟足跡一樣價值不大,唯一就是寄希望於影片監控,屋內的影片監控、小區內院內的影片監控和小區大門口的物業監控及交警平臺監控。屋內被水浸泡了的硬碟經技術處理無法提取資料已經物理破壞,唯有寄希望於其他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