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頁(第1/2 頁)
他跟著誦讀陽教主遺訓中所錄的「聖火令三大令、五小令」:
聖火令三大令:
第一令,不得為官做君:吾教自教主以至初入教弟子,皆以普救世人為念,決不圖謀私利。是以不得投考科舉,不得應朝廷徵聘任用,不得為將帥丞相,不得做任何大小官吏,更不得自立為君主,據地稱帝。於反抗外族君皇之時,可暫以『王侯』、『將軍』等為名,以資號召。一旦克成大業,凡我教主以至任何教眾,均須退為平民,僻處草野,兢兢業業,專注於救民、渡世、行善去惡。不得受朝廷榮銜、爵位、封贈,不得受朝廷土地、金銀賜與。唯草野之人,方可為民抗官、殺官護民;一旦為官為君,即置草良於度外矣。
第二令,不得虐民害民:本教以救民護民為宗旨,凡有利於平民百姓者,皆為本教應作應為之無上要務。本教所需,可搶劫官府、官倉、官庫、財主、大戶,可受平民捐獻,亦可向民徵糧。但必須百姓先食飽,我教眾方可動箸。如遇饑荒,有糧食時先施百姓,我教眾後食;若糧不足,則我教眾不食。教眾與百姓爭鬧鬥毆,傷百姓者罪加一等,雙方有過,先罰教眾。
第三令,不得自相爭鬥:凡我教眾,不論身為教主、左右光明使、護教法王、旗使、門使,或初入門弟子,不得互相分派爭鬥,如意見不合,僅可辯論爭執,粗言咒罵、辱及祖宗亦不算犯令,何人出手毆擊,即為犯令,殺傷教友人身、人命,更為大罪。若有紛爭,交由上級判斷是非,此後即須聽命息爭,永保和好。
聖火令五小令:
第一令:凡我教眾,須守信義,出言如山,不得違諾失信,對教外人士亦當守信。
第二令:同教教眾,即為兄弟姊妹,情同骨肉,重情重義,生死不渝。
第三令:尊敬長上,孝順父母,友愛弟兄,照顧朋友。
第四令:尊重婦女,不得輕薄調戲。任何處女寡婦,如與之有夫妻之事,即須娶之為妻,否則須莊重相對。朋友妻,不可戲,朋友女,不亂語。
第五令:視明教如性命,長上有令,必須竭力遵行,叛教通敵者殺無赦。對教外人士和氣相待,甘居下風,不可妄自得罪,為本教樹敵。戒葷之禁,今後取消。
張無忌念畢,再拿起波斯總教使節送來的聖火令,說道:「這是波斯總教日前送歸本教的聖火令,上面所刻的三大令、五小令,文字內容和陽教主遺訓中所錄一字不錯。本教在失去聖火令之前,已將令上三大令、五小令盡數錄下。陽教主只是照抄上代遺刻而已。」頓了一頓,朗聲道:「眾位兄弟,聖火令回歸本教,實是萬千之喜。聖火令上記的是本教歷代祖傳的大令大訓,咱們該不該鄭重遵奉?」明教眾人齊聲說道:「自然該當鄭重遵奉。」
彭瑩玉說道:「教主容察:前代教主在聖火令上刻此三大令、五小令之時,百姓受官府欺壓凌剝,苦不堪言。本教為眾百姓出頭,自己自然不可去做官家、做官府。但今日韃子佔我江山,神州淪於異族,我教的最大宗旨,奠過於驅除胡虜,拯救千萬百姓於韃子的鐵蹄踐踏之下。教主做官家、眾兄弟做官府,並不是為了欺壓百姓,而是拯救百姓,保護百姓。因此屬下等奉請教主為百姓而稱王。」楊逍、範遙、韋一笑等隨即附和。
張無忌道:「眾位兄弟,咱們為了此事,已僵持多日。本人堅決不願稱帝稱王,決心決意,遵從聖火令大令。我明教屠龍刀誓殺暴虐害民的君主、誅滅貪官汙吏,千年百年,此志不變。」說著從腰間拔出屠龍寶刀,提過一張梨木椅子,大聲道:「我張無忌身為中華明教教主,對著我中華明教千萬好兄弟,謹此立誓。若違此誓,明教千千萬萬兄弟以我為敵;我若違此誓,有如此椅!」烏光一閃,屠龍刀一刀劈落,如入清水,嗤的一聲輕響,將椅子劈為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