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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我們要求一種適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項為了公益而無代價的沒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機活動。
第十八條,我們要求嚴厲鎮壓那些危害公共利益得人;對於危險的民族犯罪、高利貸者、投機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種族如何,必須處以死刑。
第十九條,我們要求用德國的教材代替為唯物主義世界秩序服務的羅馬教權。
第二十條,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奮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並能有機會走上領導崗位的機會,我們要求改革現存的教育制度。一切教育機關的課程設定,必須適應實際生活的需求。兒童一到有理解能力時,即應啟發他們的民族觀念。我們要求貧寒子弟特別優秀者,不論其父母職業及社會關係如何,應享有國家免費教育。
第二十一條,國家必須保護母親和兒童,禁止僱傭童工,制定獎勵體育運動和進行體格鍛鍊的法律,大力支援一切增進青年體力的團體,以提高國民的身體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條,我們要求取締僱傭軍,建立國民軍。
第二十三條,我們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惡意的政治謠言及其在報紙上的宣傳。我們要求德意志機關必須做到:
1凡德文報紙的編輯及工作人員應為德意志公民。
2凡非德意志報紙,應經德國的特別許可,才能發行,但不許其用德文印刷。
3凡非德意志人,而參與了德意志報紙的財政,或企圖使德意志報受其影響,必須依法禁止,違犯者應關閉這類報社,並且立即驅逐與該報紙有關的非德意志人出境。違反公共利益的報紙,必須堅決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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