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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種反坦克手段就是火焰。雖然1940年英國的石油庫存並不很大,但比起炸藥或火炮來還是要多得多,因而一些人就全力以赴地致力於研究如何才能把火作為制服裝甲車輛的一種可靠手段的工作。最富成效、並且最簡單易行的辦法,並不是設法把坦克燃著一一儘管當時國民警衛隊仍在教授這種辦法,但大多數人已經認識到,做到這一點確實十分困難。最好的辦法是在坦克周圍構成一片火海,換句話說,也就是使坦克缺氧窒息。因為,不論是坦克發動機還是坦克乘員,二者對氧氣的需求量都很大,如果在坦克周圍燃起大火,就有可能將坦克內部及坦克周圍的氧氣全部用光。當時認為,如果採用斷氧的辦法使一輛1940年的坦克熄火,大約需要不到6s鐘的時間。那時所制定的火攻計劃大都是以這個資料為根據的。由於大火持續燃燒6s鍾所需的燃油數量很大,因此,採用機動式火焰噴射器來完成這項任務自然十分困難,所以,當時所使用的絕大多數噴射裝置都採用固定式,並且僅只作為一種伏擊性的武器。
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種:
固定式火焰噴射器;
定向火焰雷、半燃氣雷和樹椿式漏斗雷;
灘頭火焰堤;
國民警衛隊用噴火器。
至於固定式火焰噴射器,顧名思義,讀者自然就會理解它的含義。它由可以將燃油噴射到公路或道路上的噴射系統和點燃系統兩部分組成。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使用一種大油桶,油桶埋設在離開道路200左右的山坡上。油桶上接有導管,導管的另一端一直伸到路邊上。這些噴射器,幾乎全部是依靠重力供油,但也有少數需要使用油泵將燃油泵到噴嘴上。燃油是由25汽油和75瓦斯油所組成的混合物,燃油噴灑在路上以後,使用&ldo;瓦利&rdo;手槍或莫洛托夫雞尾酒瓶炸彈進行點燃。如果覆蓋一段60 ft(l83)長的路面,每分鐘大約需要噴灑39 gal的油料。截至1941年6月為止,在英國全國各地已經建好了168個這樣的噴射裝置,其中有些裝置所儲存的燃油,足可以燃燒長達20的時間。
定向火焰雷是固定式火焰噴射器的一種變型,這種裝置的特點,是利用炸藥將燃油噴灑到路面上。通常的做法是,將一個容量為40 gal的油桶埋在路邊,油桶下面放著1-2 lb(045-091 kg)火藥棉以及少量的縱火劑。拋射後,可以在與道路垂直的方向上形成一個長為30 yd(274)、寬為10 ft(305)的火焰區。半燃氣雷與定向火焰雷相同,但它採用的是露天放置方式,因而無法在路邊隱蔽。發火時,油桶被炸開,燃油可以濺落在一個30 yd(274)見方的地段內。它的作用雖然不如放置適當的定向火焰雷有效,但在窄狹空間內也還頗為適用。樹椿式漏斗雷就是立在地面上的一個油桶,桶底下面偏心地放置著少量炸藥。點火後,油桶被拋到10 ft(305)的空中,同時能在水平方向上移動7 yd(64)遠,油桶一邊飛行、‐邊將熾熱的燃油灑布在預定區域內。
以上這些不理想的裝置顯然對運動坦克不會發生作用,為了使它能夠成功地對付運動坦克,設想應當首先採用其它辦法使坦克停車。這些辦法,可以是採用象前面提到的那種在路上放置&ldo;湯盤&rdo;的有效辦法,也可以是在先頭坦克履帶內塞入地雷,還可以採用各種形式的壁障。然後再發射定向火焰雷。在這種情況下,敵坦克尚來不及倒車回逃,要命的6s鍾時間可能已經過去,而發動機就會被迫熄火。然而,這些裝置是否真的能象預期的那樣順利工作,確是值得懷疑,然而,在坦克周圍所燃起的大火對坦克乘員所產生的心理作用,則不容低估。1942年6月,當入侵恐怖業已消失的時候,在英國各地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