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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像是習慣性地,用手指捏著因脂肪下墜,而起皺摺的下巴頦兒,非常簡單地表示同意。
&ldo;這猶是說,即使客戶完全有還債能力,但一且被銀行方面認為,是不合格的職業者的話,仍然得不到貸款。另外,又因為各種原因,如果用他的名義,無論如何也得不到貸歙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吋如果另選他人,只用他的名義,而且那個借出名義的人,如果也同這家銀行有關係,並且沒有其他貨款時,那麼就可用那個人的名義得到貨款,這種通融是允許的吧。&rdo;
&ldo;那麼,這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20年或25年後,還清了貸款後,就把各義還給原主,是這個意思吧?&rdo;
&ldo;對,就是這個意思。&rdo;
&ldo;會不會支付像饋贈稅這類稅金呢?&rdo;
&ldo;不必支付。避免它的方法主要有兩個……&rdo;熊谷非常熟悉情況,好像是經常和這些事情打交道,&ldo;一個是還清貸款後,以&l;恢復真正的登記名義&r;為名,進行所有權的轉移登記。這個登記,只要有借出名義的人的印鑑證明就可以。但有容易引起稅務署懷疑的缺點。最穩妥的方法是:如果原主和借用名義的人,一同去法院講明原因,採取當場和解的形式,就可立即改變名義。如果採用這種方法的話,因為這裡有法院介入,稅務署也難以提出異議。&rdo;
&ldo;有道理。不花大批稅金,也能把名義歸還原主啊。&rdo;
小林警部補連點兩、三次頭後,放低聲音說:&ldo;聽說,已經離世的八十住一個人,負責辦理將近1000件住宅貸款事項,其中,恐怕也有那種擅自借用他人名義的合同吧?&rdo;
&ldo;其實,今年以來,曾有一項這類新含同。他也曾徵詢過我的意見。&rdo;
&ldo;我曾聽別人講,去年死去的市城市開發科長戶波榮造,也同貴銀行有交易。戶波科長,會不會有這類事情呢?&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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