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廁所收費(第2/2 頁)
人決定放棄與商場和解,而將此事直接告到法院。
1 月 29 日,記者非凡接通了王海的電話,王海在電話中向非凡袒露了心聲。
“目前,我國經營服務業單位,如商場、醫院、賓館、飯店,除正常的經營服務盈利外,還有諸多其他的收費專案,如車輛停放收費、包裹寄存收費、廁所收費等等。而對這些延伸性服務的收費,到底該不該收,如果收應該如何規範,政府的政策不夠明確,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加上向消費者一次收取的費用不多,頻次也不高,因而消費者有點漠然處之。”
他的聲音稍帶憤怒,“但是,這類收費如果不應該的話,那就是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況且,這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收費。一個大中型商場,每天顧客上千人,若每天人均收 1 角錢,年下來就是好幾萬元、幾十萬元。如果這類收費可以適當開展,那也必須得有政策法律法規依據,明確相應的部門進行管理,避免個別經營服務業單位自立收費專案,自行多收費用。”
這場官司看似無聊乏味,但實際上卻是一場意義重大的戰鬥。王海希望透過法院對這宗案件的判決,來促進解決目前經營服務業亂收費問題;同時,進一步提醒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99 年 3 月 10 日,這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王海訴天津伊勢丹廁所亂收費的官司贏了!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過約 2 個小時的公開審理,當庭宣判:伊勢丹商場內廁所收費,未經物價局稽核批准,沒有收費許可證,並且伊勢丹的商場內廁所是配套服務設施,不在收費廁所範圍內,其收費屬於不合理收費,應當對所收費用予以返還。
這個判決,將意味著商場(甚至不止商場)內廁所收費的違法行為的結束,將為廣大消費者每年省下上億元的入廁費用。
然而,雖然贏了官司,但王海告訴非凡,他快樂不起來。
“因為伊勢丹自 1993 年開業至今,一直在違法收取入廁費,在 1000 萬天津消費者的眾目睽睽之下,居然整整收了 6 年之久。因為大多數消費者可能並不太在意這個問題,或者覺得這是個小問題不值得計較。”
近 10 萬元的非法收入,對於伊勢丹來說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權益損害。“作為公民,大家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盡到義務。面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我們不能只是咬牙切齒,而應該勇敢地站出來,與違法行為做鬥爭。這是我們消費者的義務。”王海的話語情真意切。
他希望透過這個案例能夠喚醒更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讓他們明白自己的權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同時,他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力度,對類似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查處,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隨著王海這樁“廁所官司”的獲勝,繼後,全國各地的商場、酒店、火車站、汽車站等消費場所的廁所都逐步取消了收費。
有人說,王海是“刁民”,但王海的“刁”,確實“刁”得讓人拍手稱快。也許正因為有一群像王海一樣的“刁民”,一次又一次地“刁”,才使我們的廠家、商家及服務部門,一次一次地醒悟,又一次一次地改進,使我們消費者的權益越來越得以保障,使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一步一步地走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感謝“刁民”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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