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4章 第一批人事調整(第2/3 頁)
廳廳長……
到齡的副廳級以及處級省管幹部有……”
聽完彙報後,陸凡說道:“悠揚,你參照《辦法》,去把應當調整的崗位羅列出來,我和省長一併討論一下。”
商悠揚馬上起身,說道:“好的,書記,我現在就去辦!”
等人走後,陸凡說道:“施玉省長,關於海烏市委書記、河套市委書記、省發改委主任,咱們沒有異議,他們三個也乾的不錯,我的意見是儘快定下來。”
駱施玉點了點頭說:“我這沒有問題,關於司法廳廳長,我想推薦副廳長賈旭濤,他是司法廳‘窩案’後,領導班子唯一沒有出問題的,是經得起考驗的幹部。”
陸凡稍作考慮便說:“司法廳是省政府重要組成部門,領導班子人選由省政府醞釀人選,你直接給組織部交代就行。施玉省長,我打算讓海烏市委副書記文朝志擔任教育廳廳長,你覺得怎麼樣?”
駱施玉想了想,回道:“這樣一來,海烏市市長和市委副書記都空出來了,屆前也得配備到位。省政府副秘書長馬龍政治堅定、思想過硬、作風紮實,資歷、能力都不存在問題,能否考慮為海烏市市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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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凡考慮了會答應了,他不可能把所有的崗位都安排成“自己人”,平衡才是王道,而且他手上也沒有那麼多可用之人,畢竟來草原還不到一年時間,對很多領導幹部還處於考察階段,避免出現用人不當的情況。
領導班子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首提責任人對推薦提名行為承擔相應責任。違規推薦提名或推薦提名失誤,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首提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這個舉措讓提名推薦的幹部與自身利益得失捆綁在一起,促使擁有提名權的人強化責任意識,審慎使用手中權力,避免推薦人出於個人原因搞人情推薦、許諾推薦、強行推薦,或搞權錢交易推薦等等,有效規避幹部“帶病上崗”。
首提責任制讓推薦人頗為為難,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不公平。假如被推薦人存在的問題廣為人知,那還強行推薦,推薦人被追究責任自然不冤。只是有些幹部在事發前具有隱秘性的問題,推薦人只能看到他的優點,不可能對所有情況都瞭如指掌。
因此,推薦幹部是把雙刃劍,要謹慎使用。
談了整整三個小時,在輪崗問題上二人還是產生了一定的分歧,沒有達成共識。
陸凡的想法是“二八分”,因為他還要統籌考慮省委這邊幾個常委部門的用人。
但駱施玉卡在了“三七分”,想為省政府多爭取幾個“名額”。她也有她的難處,如果不能把手下人放在重要崗位上,人心散了,隊伍就不好帶了。
在利益面前,人性被詮釋得淋漓盡致。權力的體現,就是你能安排多少重要崗位,多少重要崗位就能為你所用,這些權力就是政治和影響力的延伸,寸土必爭也是人之常情。
陸凡並沒有氣餒,老話說的好,事緩則圓,語遲則全,心靜則安。
一次談不成,那就緩一緩,下次心平氣和的繼續談,到最後總會達成一致的。
所以,調整人事會有第一批、第二批……達成共識的先調整,有分歧的放一放。
4月1日,省委召開常委會,傳達上級紀委會議精神,研究草原省貫徹落實意見,審議《省委常委會2027年工作要點》和《2027年省委常委會會議議題計劃》,並研究了其他事項。省委副書記陸凡主持會議。
會上,陸凡強調,上級紀委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激濁揚清、振聾發聵,展示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意志,體現了崇高的黨性品格和擔當精神,是新形勢下堅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又一篇綱領性檔案。全省上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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