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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河畔大營(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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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榮納,你給蒙塔涅少尉講講。”

巴榮納十分緊張,說話磕磕絆絆:“這插刀我老家獵人打野豬用的。野豬有時候捱上一槍不死,獵人就把匕首插進槍裡,當矛用。”

溫特斯把匕首又插回火門槍,試著做了幾個突刺。

巴德解釋:“車隊裡有不少商人只有鉤槍,我覺得這東西可能派上用場,便讓鐵匠給趕製出幾十把。原本火槍開火後就是棒槌,可有了這東西就能當短矛用,今天倒是給了赫德人一點驚喜。”

“巴德和我在研究。”安德烈補充道:“如果給每個火槍手都配一把插刀,或許可以替代長矛手。”

溫特斯露出一絲笑意,把火門槍遞還給巴榮納,搖著頭說:“不行的。”

“為什麼?”

步科出身的溫特斯提醒兩個騎科同期:“火門槍多輕?火繩槍多重?”

“什麼意思?”

“火繩槍笨重,輕的十五斤,重的能有三十斤。射擊都得用支架,怎麼拿著當短矛用?長矛的重量也才五到十斤。”

安德烈不服,找來杆火繩槍試了一下,不再做聲。

事實勝於雄辯,火繩槍太過笨重,重心也不適合搏鬥,而且攻擊距離短。

雖然是雙手握持,但沒法像花槍一樣送杆,實際攻擊距離與單手矛差不多,只有手臂加半支槍。

給笨重的火繩槍插上匕首當短矛,還不如倒著拿槍托砸人好用。

溫特斯在一旁給傷口撒鹽:“況且長矛少說也有兩米五,火槍插上匕首才多長?長矛手的作用在於保護射手不受騎兵衝擊,用短矛對付槍騎兵天然吃虧。”

“那這東西就沒用?”安德烈不甘心地問。

“不好說。”溫特斯想了想,說:“如果火槍的重量能降到十斤以內,這東西就有大用。另外,火槍手還要敢投入肉搏戰。否則,我還是寧願用戟和矛保護射手。”

安德烈忍不住嚷嚷:“那造十斤以內的火槍不就行了?”

溫特斯無奈道:“哪像你說的那樣簡單!想給火槍減重,就得用更輕的槍管。槍管輕,管壁就薄,你不怕炸膛?或是少裝藥,那樣威力又不夠。”

“歸根結底。”他總結:“還是需要更好的鐵。”

……

午夜,月色晦暗,倒是滿天星斗一覽無餘。

只有哨兵還沒休息,河畔大營裡的其他人已經沉沉睡去。

兩個沉默的人影牽著馬,悄悄溜出大營北門。

人咬著木棍,馬上了鐵嚼,溫特斯緊跟在傑士卡中校身後,彼此間全靠手勢交流。

中校執意不帶衛兵,按他的說法人越多越容易出簍子。

兩個軍官就這樣無聲地離開軍營,不知所以的人恐怕還以為他倆要逃跑。

夜深人靜,唯有蟲鳴,哪怕稍微有一點噪音都會傳出很遠。

溫特斯和強運身上的所有金屬器物都用布包裹著,中校也是。兩人也不騎馬,只是牽著韁繩慢慢走。

那場談判後,赫德偵騎便在河畔大營附近遊走,窺探虛實。

赫德人的小型馬靈活迅捷、善於跳躍。用火槍弓弩打,打不著。派出騎兵反清,對方拍馬就跑。

三番五次如此,搞得帕拉圖人煩不勝煩。

溫特斯的線膛槍又出問題,膛線掛鉛,失了準頭。好在貝里昂說他能解決,現在已經交到鐵匠手裡修理。

古代律法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趁著入夜後伸手不見五指,中校帶上蒙塔涅少尉準備進行一次抵近偵察。

按中校的說法,之所以只帶溫特斯,一來是因為他有匹好馬,二來是因為他沒有夜盲症。

赫德人的營地與帕拉圖軍營之間只隔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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