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再造家國(二十六)(第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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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請受審!”
[必!勝!]
[補充說明]
[本書所處的時代,各國內政科技樹,還遠遠沒到點出【社會契約論】的階段,甚至連【主權】這個概念,也尚不完善]
[所以黑水鎮的理查對於這場審判的觀點不無道理——只要所持的邏輯勉強能說得通,那麼誰能爭取到更多的旁聽者,誰贏]
[至於個體能否破除契約,按照盧梭的觀點,顯然是不行的。因為所謂的【契約】,並不是的公平買賣,而是一種入網許可,生下來那一刻就被寫進軟硬體裡,一錘子買賣。假如某個個體想要破除契約,那麼群體中的其他個體就有義務把你糾正過來,即所謂【自由,但是被迫自由】]
[相比之下,反倒是小集體向大集體讓渡權利的觀念,更為人所接受,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譬如蘇聯憲法就規定各加盟國可以自由退出聯盟,但又透過一些方式,使得加盟國不能退出聯盟]
[又譬如美國憲法雖然沒規定各州怎麼退出聯邦,但也沒規定各州不能退出聯邦]
[【經學】的知識浩如煙海,筆者甚至連一知半解都稱不上,肯定有很多錯漏,還望書友們指正、海涵]
[以及,謝天謝地,筆者寫的是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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